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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的三种类型(在浙江省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归入犯罪记录)

admin2个月前775

今天给各位分享不起诉的三种类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在浙江省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归入犯罪记录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很多人对借钱不还的人不起诉
  2. 起诉别人需要知道对方什么信息
  3. 集体诉讼与个人诉讼的区别
  4. 犯事被拘留逮捕,过了几个月又不起诉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5. 轻微醉驾不起诉,检察官坚持起诉,怎么办
  6. 银行卡冻结的类型及流程
  7. 在浙江省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归入犯罪记录

为什么很多人对借钱不还的人不起诉

这个问题值得思索,确实现在社会上借钱不还的人很多,但对于债权人来说,上不上诉则需要三思而后行,虽然说谁都想把钱要回来,但是上诉只是一个过程,却不是一个结果,最近我们单位也有一个,总共在我们单位同事那里借走100多万,结果还不上,事情暴露以后,有上诉的,也有不上诉的,那么有的人明知道别人欠自己的钱,为什么不上诉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吧。

1、钱太少不值得起诉。如果别人欠你的钱不是很多,哪怕是要不回来也不愿意去起诉,因为起诉是一件非常繁琐的事情,本来别人欠自己的钱不多,上诉了钱没要回来,回头还倒搭了一笔起诉费就得不偿失了。

2、嫌太费事。起诉是一件非常繁琐的事情,费时费力,劳民伤财,特别是有的人如果不雇律师的话,自己还不知道怎么打,法院的大门可不是那么好进的,官司一打,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谁耗得起呀?

3、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别人欠自己的钱,如果对方有偿还能力打官司还可以,但如果对方没有偿还能力,国家拿他也没办法,在这个时候你上诉,弄不好自己还要搭一笔诉讼费。

4、证据难以获得。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谁举报谁举证,你既然上诉,你就要提供尽可能多的证据,如果你的证据不足,或者是有些证据难以获得,那么起诉根本就没有作用,法律也不会支持你,这个时候你也只能忍气吞声。

5、欠钱成本太低。为什么现在很多人借着钱不还?是因为谁欠钱,谁可能就是大爷,也就是说欠钱的成本太低,国家对于这种人往往也没有办法,假如债务人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最多也就是列入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的一等座,但这又能有什么用呢?如果这个债务人真有本事,租个车自驾游,谁能管得着啊?所以国家对于欠钱不还的人,其打击力度依然显得乏力。

在我们生活当中,欠钱不还的人有的是,这些人拿着别人的钱来消费,确实够损的,也令人深恶痛绝,而要想把钱要回来则是难上加难,为了让自己的财产免受损失,唯一的办法就是不借给别人钱,不惹这个麻烦,但这样做的同时,也让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变得淡漠,见死不救,慢慢趋于常态化,更仔细想想,这也确实是一个没有办法的办法,作为老百姓,他们所能做到的也只是这些,大家说是这个道理吧。

以上就是我个人的观点,欢迎评论。

起诉别人需要知道对方什么信息

1需要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行为过程等相关信息。2因为起诉需要对对方的行为进行证明,需要对方的身份信息进行确认,联系方式进行通知,行为过程进行详细描述。3此外,还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法院的诉讼程序等信息,以便进行合理的起诉和维护自身权益。

集体诉讼与个人诉讼的区别

集体诉讼指的是由多个人,或者是一个组织团体发起的诉讼,也就是说由多人共同一起,或者是以某个团体组织的名义发起的诉讼。

集体诉讼一般来讲,都是多人共同发起的,或者是以组织的名义发起。个人诉讼指的是个人发起的诉讼行为,也就是说以个人的名义发起的诉讼。个人诉讼一般来讲发起诉讼的仅仅只是个人而已。

犯事被拘留逮捕,过了几个月又不起诉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依我之见:‘’犯事被拘留逮捕,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是否国家赔偿须根据不起诉决定的‘’罪与非罪‘’的性质而定。

一,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司法机关(公安丶检察丶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错误立案拘留侦查丶错误批捕逮捕丶起诉丶错误审判定罪量刑一一通过刑事诉讼对‘’没有犯事‘’之公民错误地剥夺人身自由,或者错误地对公民合法财产采取查封丶冻结丶扣押丶变卖方法违法损害合法财产,经法定程序确认后具体的办案机关依据在所涉及的办案阶段对人身自由的错误羁押丶或财产的错误处置依法予以国家赔偿。

二,‘’犯事被拘留逮捕‘’,意味着办案机关对其‘’拘留‘’并非空穴来风丶无事生非,而是如同提问者所述‘’犯事‘’,即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丶且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两危性)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批准对其逮捕。

三,那么,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是否就一定是办错了案而必须对‘’拘留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作出国家赔偿吗?

依我之见:必须依据检察机关所作‘’不起诉决定‘’的性质来确定是否应对其‘’拘留逮捕‘’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国家赔偿。

(1),如果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合理怀疑没有排除,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依法作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根据‘’疑罪从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代法治原则,检察机关一旦对‘’犯事‘’的行为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错误拘留丶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的司法行为给予‘’犯事‘’的当事人分别国家赔偿。

(2),如果‘’犯事‘’的当事人,犯事后所犯之罪较轻有重大立功表现丶或者所犯之罪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分则第四丶五章所涉罪名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除过失职务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在办案机关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丶求得受害人谅解并赔偿全部损失,检察机关以‘’犯事‘’的犯罪嫌疑人己构成犯罪而具有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又被称为‘’微罪不起诉决定‘’,这种检察机关作出有罪不起诉依法不能对被不起诉人因‘’犯事拘留逮捕‘’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国家赔偿。

(3),如果当事人‘’犯事‘’后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犯事‘’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的丶告诉才处理的丶被特She的丶当事人自己伪造证据作虚假供述…等等,虽然检察机关最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依《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当事人这种犯事被拘留逮捕也依法不予国家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轻微醉驾不起诉,检察官坚持起诉,怎么办

轻微醉驾不起诉,检查官坚持起诉,怎么办?你这种情况应该分为两种情况,你这种情况刚开始很可能属于证据不足,检查院做了不起诉决定,对你这种情况属于醉驾,危害性比较大,所以说不起诉你比较难,因为检查院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人,违法行为较轻,危害性不大,依照我国的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除刑法,因为你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所以免除了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不起诉处理。因为检查院有这三种情况可以不起诉,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的,或者追诉时效也过,所以不起诉,不起诉是指检查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检查的审查起诉,决定不将你的案件送到法院而终止起诉,你在道路上醉驾机动车,处拘役并罚款了,是不起诉你的,如果检查官看你的情况符不符合起诉的条件,这个要根据你当时醉驾情况,现在检查官在检查院不起诉的情况下,他发现或者补充了新证据,他经过查阅后对你不起诉存在问题,他可以从新申请提起起诉,如果你感觉对检查官起诉不服,你可以积极找专业律师进行应诉,

银行卡冻结的类型及流程

一、短期冻结:

1、用电话银行口头挂失,挂失一次生效5天,5天之后系统自动解冻,可以不断操作;

2、可以在atm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上连续按错密码3次,那么银行卡就会被冻结:基本上是在24小时后自行解冻,或是拿身份证去银行营业网点解冻;

二、长期冻结:客户可带上个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直接到银行的柜台申请注销银行卡。

在浙江省相对不起诉是不是归入犯罪记录

你好,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方法全国都是一样的,不会出现某个省处理不同的情况。

相对不起诉,也称酌定的不起诉,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未成年人、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精神病人、聋哑人犯罪(《刑法》第17-19条);

3.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刑法》第20-21条);

4.属于犯罪预备的(《刑法》第22条);

5.属于犯罪中止的(《刑法》第24条);

6.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立功的(《刑法》第67条、第68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换句话说就是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是否作出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原则上来说是属于构成了犯罪,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理论上应当是属于有犯罪记录,但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一般所说的犯罪记录,指的是经过人民法院判决后,判决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其录入个人信息系统,形成的相关犯罪记录。对于检察机关不起诉的案件,是否区分不起诉的类型,是否录入系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具体操作人员的理解和认识。个人倾向于这种情况不会被认为是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记录。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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