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时效可以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时效能否中止再审?法律专家解析给你听!
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当事人就失去了提起诉讼的权利。那么,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提起诉讼,行政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中止再审呢?让我们来看看法律专家是怎么说的。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诉讼:
1.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2.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本案暂时无法继续审理的;
3. 本案的审判需要等待另一个程序进行,而另一个程序尚未开始的;
4.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止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
1. 本案丧失了诉权或者起诉被驳回的;
2.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本案暂时无法继续审理的;
3. 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本案暂时无法继续审理的;
4.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提起诉讼,导致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中止诉讼的方式,重新获得提起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行政诉讼时效可以中止再审。
三、申请中止诉讼的程序
当事人如果需要申请中止诉讼,可以向作出原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具体程序如下:
1. 当事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再审的具体内容、申请再审的事实和理由等事项。
2. 当事人可以提交新的证据,证明其主张。如果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未尽举证责任或者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那么申请再审时应当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