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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无法协商时应该怎么办理(我该怎样“维权”)

admin2个月前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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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父亲偏心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哥哥,我该怎样“维权”
  2. 两个都是二婚,不去办理结婚证,日后分手两人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父亲偏心把所有财产都给了哥哥,我该怎样“维权”

维权是没法维的。

既然他财产给儿子,那养老也找儿子好了,你不要插手。如果你没有正式工作,孩子学区什么未定,就远走高飞。父慈子孝,父不慈子奔他乡。如果走不了,也不要搭理他,就说自己忙,不要去探望他。他当你外人,你又何必当他自己人。

当然女儿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你可以收集父母资产给儿子的证据。如果他向法院起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少付赡养费。最后法院判多少,你就给多少,转账,多一分没有。

和兄弟也可以断了。这个兄弟,拿全部财产,不给你留点,无情无义。

过好自己的生活,有首付就买房。娘家回不去的女性,如果婆家也欺压你,就很惨的。一定要买房,有自己的婚后共同财产。

教育好孩子,这个很重要,孩子将是你最大的财富。

提升自己。尤其是工作能力。什么诗和远方,那是文青的事情。你要多挣钱,将来老年的生活质量会高。

两个都是二婚,不去办理结婚证,日后分手两人的共同财产怎么分配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首先可以由你们协商进行处理。

如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同居期间双方收入、购置财物,按照一般共有财产进行处理;而对于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则需要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各自对共同生活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发生经济混同,进而能够确定财产的归属和份额。

债权与债务原则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同居前双方各自的财产是双方的个人财产,即使名义上为“嫁妆”、“彩礼”,请求返还的也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在具体分割财产时,会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原则妥善进行分割。

主张同居期间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当事人,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系“同居生活期间”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或用共同所得“购置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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