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和民爆物品十条规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涉爆物品范围
涉爆犯罪包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等罪名。
其他以爆炸方式实施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杀人、抢劫、恐怖主义、勒索等犯罪,虽然涉及爆炸物,但爆炸物只是犯罪工具,不单独构成涉爆犯罪。至于爆炸物的来源,应另案侦查。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民爆物品十条规定
一、什么是民爆物品?
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具体来说包括雷管、炸药、导火索、黑火药等。民用爆炸物品属于危险物品,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实行严格管理。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危害特性
民用爆炸物品对火焰、热能、静电、震动、摩擦、撞击等能量较为敏感,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爆炸时产生冲击波、灼热、火焰,同时放出大量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
禁止烟火
三、单位和个人能否保存民爆物品?
根据法律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住宅、办公室等场所存放雷管、炸药、导火索、黑火药(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销售、购买、运输、销售民爆物品有哪些规定?如果违反规定,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同时,第四十四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后果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枪支、弹药、爆炸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禁止烟火
五、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
民用爆炸物品应储存于符合国家建设标准要求的专用库房,且须阴凉、通风、干燥,远离火种和热源,防止阳光直射,炸药类产品不得与起爆类产品同库存放或同车运输。
六、民用爆炸物品的应急处置
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火灾、爆炸事故,应迅速撤离,无法撤离时应立即卧倒,同时报警。
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和民爆物品十条规定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