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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中政府补贴是否缴纳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问题所述的“政府补贴收入”,如金融机构落户补贴、职场购置补贴、政府扶持项目补贴、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补贴、政府金融创新奖励、政府创新创业奖励等补贴收入等均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免税项目是指发生的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但根据相关政策可以享受免税,而问题所述的几种收入不属于征收范围,不需要审批。
企业如何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目前营业税已经取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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