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死囚器官捐献,死刑犯器官捐献要本人同意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捐遗体是什么
- 死刑犯有权决定自己的器官是否被移植吗
- 死刑犯可以捐献器官吗
- 如果死刑犯想捐献器官,他的器官会在枪决前取走,还是在枪决后
- 死刑犯捐赠全身器官,会让人刮目相看吗
- 死刑犯器官捐献要本人同意吗
- 在执行枪决,死刑犯要求捐献器官,可以停止执行吗
捐遗体是什么
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特指下列两种情况: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另据报道,捐献器官不涉及活体器官捐献和死刑犯的尸体器官捐献。
死刑犯有权决定自己的器官是否被移植吗
是的,现在国家法律已经禁止用死刑犯的器官做移植,所以公民的自愿捐赠成为器官捐赠的唯一合法渠道,当然,死刑犯也是我国公民,可以自行决定自己的器官是否捐赠
死刑犯可以捐献器官吗
只要是器官是健康的,死刑犯本人愿意,完全可以把自己的对他人有用的器官捐献出来,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也算是做了一件善事。
如果死刑犯想捐献器官,他的器官会在枪决前取走,还是在枪决后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过去死刑犯自愿捐献器官,他的人体器官必须在枪决后才能摘取。
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中国对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经家属同意捐献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给医疗卫生单位使用。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能利用死刑罪犯的尸体或尸体器官。
从司法实践来看,利用死刑犯的尸体或者人体器官,必须履行严格的程序。即将被执行的死刑犯应该自愿提出申请。有一些良知未泯的犯人,确实愿意用自己死后的器官回报社会,以此表达悔罪之意。有关科研单位、医学院校需要利用死刑犯的尸体和人体器官的,必须经过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过去,我们检察官在执行死刑临场监督任务时,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必须要查验是否有死刑犯的自愿申请,还要查验有关科研单位、医学院校是否持有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许可的文件。
记得有一次,在刑场上,我们有个非常顶真的检察官发现有关单位没有带省高级人民法院许可的文件,坚决制止他们摘除人体器官。最后,这些人只好悻悻而归。
在实际操作中,有关单位准备利用死刑犯器官的,事先要对犯人抽血化验,看器官捐献者是否有不适合捐献的疾病。
在刑场上,有关单位会派辆救护车随同行刑车队前进。死刑执行后,经过法医验明犯人确已死亡。有关医护人员会迅速将尸体抬进救护车,进行摘除器官手术(绝大多数是利用肾脏)。这个过程往往在几分钟内就会完成。随后,救护车拉响警笛,风驰电掣般的离开。手术后的尸体,会移交给赶到现场的殡葬车,拖到殡仪馆火化。
因为死囚器官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高,同时国际社会担忧,死囚犯在被囚禁的环境下很难保证选择自愿捐献器官。
因此,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国已经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
死刑犯捐赠全身器官,会让人刮目相看吗
会的,生前是害死后做善事。
死刑犯器官捐献要本人同意吗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在执行枪决,死刑犯要求捐献器官,可以停止执行吗
捐献器官?捐什么啊?捐阑尾?捐肾结石?
捐什么也不需要你安排了,已经验明正身就等着“叭”了,救护车早在那等着呢一切都安排好了,到时候把你炼完了通知你家属领骨灰去,别操心啦!到内边重新改造自己争取早日超度。别忘了先到老孟那喝碗汤,把一切事都忘了吧。
我住平房时有个邻居因对象劈腿闹掰了,晚上去北陵公园把对象掐晕了推到了湖里,他走了。
第二天听说人死了就把他抓起来了,枪毙时在卡车上游街,见到爸爸姐姐毫无表情说了句:回去吧!没啥了不起的!……
后来抓到了真正的凶手。也没用啦!原来女孩落入水后又挣扎着上了岸,被歹徒奸后又推入湖中溺亡。
过后我问他爸,他爸说连个尸首都没见到。
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