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2019年赤峰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来源网络,仅供参考,消息棚户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赤峰市计划实施33个棚改工程,改造棚户区11348户,其中红山区铁南棚户区改造74万平方米。为全面了解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近日,国家统计局赤峰调查队进行了城镇棚户区改造群众满意度调查。调查显示,74.2%的棚户区居民了解国家改造棚户区的政策,在这些棚户区居民中,87.5%的棚户区居民对国家政策满意或比较满意。对棚改政策满意度较高本次调查按照国有工矿、城中村、城镇危房三种棚户区类型,在全市确定以红山区、元宝山区和林西县为调查点,选择棚户区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数量,再在选定的居委会中按等距抽样原则确定了调查户,全市共抽选了120户调查样本。调查显示,在了解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棚户区居民中,对近年来棚户区改造政策表示满意的占67.7%,基本满意的占19.8%,只有4.2%的居民表示不满意,另有8.3%的居民表示不清楚,满意度达87.5%。调查中,当问及棚户区改造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哪些意义时,被调查居民认同度由高到低排前三位的是: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达97.5%;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49.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达42.5%。居民对政策落实情况问卷调查对已完成改造、正在改造或尚未改造但已提出计划的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居民,就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表示满意的占55.0%,表示基本满意的占21.7%,表示不满意的占13.3%,不清楚的占10.0%;45.0%的居民认为安置补偿标准合理,认为基本合理的占26.7%,认为不合理的占5.0%,另有23.3%表示不清楚;对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情况的评价:46.7%的居民表示满意,15.0%的居民表示基本满意,3.3%的居民表示不满意,回答不清楚的占35.0%;对安置房按时交房情况的评价:40.0%的居民表示满意,21.7%的居民表示基本满意,表示不满意的占1.7%,不清楚的占36.6%。棚户区居民认为,棚户区在改造过程中存在的比较突出问题是改造周期长,认同率为30.0%;其次为补偿资金不到位、政策透明度不高、安置面积不合理,认同率分别为10.8%和9.2%、8.3%。棚户区改造的重点和难点是被拆迁居民的拆迁安置工作,拆迁安置工作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有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棚户区改造政策措施不了解、不清楚,因此,只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将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标准和程序向拆迁居民进行公开,对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实行公示,并及时公布拆迁安置方案和补偿标准,依法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缓解拆迁安置中的各种矛盾。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人性化操作,实行“阳光拆迁”,执行中既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又要考虑动迁者的切身利益,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高度关注和解决经济收入低、生活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解决住房问题的弱势群体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切实做好与拆迁群众的沟通、交流,使棚户区的居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