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实施强制拆除的机构是依据不同的强制拆迁情况而定,针对违法建筑物的拆迁应当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迁;针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应当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经法院裁定准予组织拆迁;等等。
一、
哪些机构能够实施强制拆除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4.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二、
强制拆除费用如何依法追缴
找法网提醒您,违建强拆费用怎么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合法强拆,由违建方承担,非法强拆由行政机关承担。房屋确实是“违法建筑”,可以要求这些补偿:
1.可以要求支配建筑材料。房屋被依法强拆,但建筑材料仍然是拆迁户的合法财产,拆迁户可以要求自行支配,通过变卖、再建等方式挽回损失。
2.可以要求破坏建筑内财产的赔偿。依据法律规定,执行强拆需要对房屋内的财产进行清点并列出清单,这是因为房屋内的财产仍然属于拆迁户的合法财产。
3.可以要求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
4.可以要求赔偿其他合法权益的损失。
三、
强制拆除有异议怎么办
被行政强拆不服的,可以由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