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离婚诉讼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解除与另一方的婚姻关系。诉讼的一方是原告,另一方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所以离婚诉讼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有自己的特点:
(1)原告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主张、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受一般地区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只能受理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
在离婚诉讼中,公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投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和现住址;
(二)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此案,离婚诉讼立即开始。
二、法院诉讼离婚诉讼审判阶段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诉讼并启动诉讼程序直至作出判决期间所做的全部调查工作的总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分为三个阶段:审前准备、调解和审判:
1.审判前的准备。人民法院接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5日内将诉讼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诉讼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法官审查诉讼材料,进行调查和研究,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者应诉条件的当事人,并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者先行支付。
2.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首先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使当事人能够消除分歧,相互理解,达成离婚或者和解协议。如果达成友好协议,人民法院将把协议记录存档,一般不出具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听觉。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应当举行听证。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日期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在场,并宣布法庭纪律。法官应当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并宣布法官是否回避。之后,法院开始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其陈述。告知当事人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并宣读没有出庭的证人的证词;询问鉴定人并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阅读审讯记录。之后,法庭辩论开始了。原告及其法定代表人发言,被告及其法定代表人发言,双方进行辩论。
三、法院诉讼离婚判决阶段
根据人民法院庭审情况,应再次进行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将宣布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