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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债务有哪些类型(夫妻一方背着借网贷另一方不知情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admin3周前1031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债务有哪些类型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夫妻一方背着借网贷另一方不知情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夫妻一方接的债务,另一方没有签字,法院为何判为夫妻共同债务?
  2. 一个夫妻公司,妻子为法人,丈夫为监事,是否对在经营中产生的债务为共同承担?
  3. 一般债务是指什么
  4. 离婚时,女方串通外人虚构债务,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5. 夫妻一方背着借网贷另一方不知情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6. 夫妻一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7. 去法院起诉了欠款人!法院能查询他家人、夫妻俩财产吗?注意哪些?

夫妻一方接的债务,另一方没有签字,法院为何判为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单方借款的债务,只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这样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需要根据夫妻共债共签的原则进行认定。

法院判决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都会在判决书中进行说理,作为当事人可以认真看看判决书中对于借款事实及用途等认定(所以在提问的时候,最好详细说明或者附上相应的判决内容,这样更好更方便分析),同时为何认定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并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若对法院判决不服,及时拟好上诉状并提起上诉。若判决已经属于生效的判决,及时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一个夫妻公司,妻子为法人,丈夫为监事,是否对在经营中产生的债务为共同承担?

这个问题要具体分析。

一、夫妻公司为一人公司的情况

一人公司之所以成为一人公司,是因为其投资主体为一个。

而投资主体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也可以是一个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仅有夫妻为投资人的公司里,如果所投资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那么这个公司的投资主体就是只有一个,这个公司也就是一人公司。

在夫妻的财产关系中,有可能存在夫或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某些财产有着特别的约定为个人的财产,如果一方或者双方以婚前财产或者婚后有特别约定的财产作为投资成立公司的,那么这个公司的投资主体就不是一个,而是两个,这个公司也就不是一人公司了。

二、夫妻公司为一人公司的情况下,夫或妻的责任承担

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是指股东与公司存在人格混同。

实践中,当公司股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时,往往在某个具体的法律关系中,体现为公司与其股东之间在财产、组织机构或者经营业务上发生混同时,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应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的责任在于股东,即举证责任在一人公司的股东,而不是公司债权人,这在法律上叫做举证责任倒置。

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公司法》第六十二条就显得极为重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在诉讼中,提交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是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方式之一。

但如果个人股东不能提交这样的审计报告,或者债权人提供证据证明了个人股东在财务上或者在经营业务上与公司不说独立存在的,那么个人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需要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三、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时,个人股东的夫或妻对公司债务的承担

不是股东的另一方夫或妻,不必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起诉夫妻双方要求其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共同承担责任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法院会支持。

怎么来证明?除了共债共签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就是其中一种。

夫妻公司中,妻子为法人,丈夫为监事,妻子负责公司的经营,丈夫负责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可见公司是二人共同投资,并且共同经营的。

这种情况,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时,夫妻对公司的债务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债务是指什么

个人债务: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离婚时,女方串通外人虚构债务,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离婚时,女方串通外人虚构债务,法院经过审查之后,如果发现其确为虚构的债务,就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如何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呢?如果确定是虚构债务,女方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呢?下面进行一个梳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是否有约定,并且第三人知晓该约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以,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借款的第三人知道了此约定,那么第三人就只能向借款的一方要求还钱;如果第三人并不知道这个约定,那么他可以向任何一方要求还钱,如果未借钱的一方还了钱之后,可以要求借款的一方补偿。法院应当支持。

2.是否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所以,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借款时约定是个人债务的话,那么这笔债务就不是共同债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审查共同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债权人主张夫妻一方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九条规定,结合当事人之间关系及其到庭情况、借贷金额、债权凭证、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债务是否发生。防止违反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就认定存在债务的简单做法。在当事人举证基础上,要注意依职权查明举债一方作出有悖常理的自认的真实性。对夫妻一方主动申请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应当结合案件基础事实重点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要求,注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的真实性。

所以,人民法院会依法审查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根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需要审查的事项依次核对(仅凭借条、借据等债权凭证很难认定存在债务),如果是虚构的债务,很难不被发现。

虚构债务的后果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所以,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旦发现夫妻一方有虚构债务的恶劣情形,法院会判决虚构债务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如果夫妻一方虚构债务,妨害了法院对案件的认定和审理,情节严重的话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讹话,还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如果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了其债务为虚构的(也需要男方提供初步的证据来说明),那么就不会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且在财产分割时,根据情节轻重,判决女方少分或部分。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女方可能会被罚款或者拘留。

仅供参考关注南山法律人,每天与您一起讨论生活中需要关心的问题!

图源网络,侵删。

夫妻一方背着借网贷另一方不知情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具体得看该借贷的金额,以及用处。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夫妻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确定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有两个标准,一是运行支配,二是运行利益的归属。

对于运行利益的认定,除了魔球经济利益之外,还应当包括机动车的运行为家庭带来的便利甚至享受。这种便利应该涵盖日常生活的种种便利。比如接送,夫妻一方上下班,节送小孩上学,为家庭购物等等。

总之,机动车只要用于家庭生活,包括家庭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就应当视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机动车的运行利益应视为夫妻共享,说产生的侵权之债,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特别提示

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不主动增加配偶为责任主体,但是如果赔偿权利人起诉时已经列配偶为破告,且依据夫妻共同之债的浊律依据,要求配偶承担共同责任,人民法院应该审查该运行你是否与家庭共同的生活有关联性,并进行判断识别。

去法院起诉了欠款人!法院能查询他家人、夫妻俩财产吗?注意哪些?

看题,其实题主问的就是在起诉前或起诉时如果起诉欠款人,除了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等必要材料外,我们还需要做些什么,比如保全欠款的人的财产,那接下来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下探讨。

1、起诉阶段,法院是否主动查询欠款人财产?

答案是否定的。在法院起诉阶段,法院一般是不会替你查询欠款人的财产的,在还没有认定对方欠款时,也就是说判决未生效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应当自行调查欠款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便判决书下后方便执行。

2、如何认定哪些财产可以保全?

因为程序比较繁琐,需要到专门机构去调取材料,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律师来完成这项工作。

(1)家庭财产:如果欠款人已独立成立家庭,未与父母一起生活,那其父母财产是无法进行保全的,后期也无法执行;兄弟姐妹财产更不用说。

(2)夫妻财产:因最高院出台新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借债,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算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可不可以保全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所以,保全财产优先考虑欠款人个人名下财产。

3、具体可以保全哪些财产?

保全财产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欠款人的银行账户;

(2)欠款人的不动产,比如欠款人名下房屋、土地;

(3)欠款人的动产:比如车辆;

(4)欠款人的权益:比如股权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

结语

起诉阶段,法院是不会主动查询欠款人财产的,自行查询时,建议先以欠款人个人名下容易变现的财产优先,银行账户第一选择。

END,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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