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以及和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 通过劳动仲裁要回经济补偿,几率大吗
- 劳动合同写了公司可以单方面随意调换岗位和薪资,请问合法吗
-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官自签调解书,有法律效应吗
- 昨天刚进行了劳动仲裁,到底是调解有利还是开庭有利
通过劳动仲裁要回经济补偿,几率大吗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如果你没有存在过错,你百分百能赢,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准备!
第一,首先,实效性,劳动仲裁都是有有效期的,在离职一年内都可以申诉。
第二,寻找保留证据,去劳动委员会之前,一定要把所有的有关证据比如,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入职表,上班打卡记录,工作日志,工资条,公司规章制度,公司违法信息等都要复印保留!并提交到仲裁委员会!
第三,如果是突然被辞退,在你离职表上离职原因那一栏一定写是被辞退。
第四,假如是被辞退,你可以申请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这样子,你得到的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
第五,假如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那么你同时也要去社保局起诉公司,这个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不管的,从你入职到离职的社保都会给你补交(但你自己也要承担个人需要交的那部分的)
现在劳动仲裁委员会都是倾向于劳动者的,只要我刚说的那几条你都准备,你肯定是胜利的一方,如果公司耍无赖拖着你不给钱,放心,调解结束后都出具调解结果书,在规定时间向你打款,如果没按时打,委员会的人在上面也标明支付违约金!!!如果公司继续不执行,放心好像是15天还是多少天?会移交到法院的,如果经过法院,那公司所有的财务项目等都要差……(大家都懂的,小公司账目经不起查的哈??)且处理结果详细信息网上都能查到………所以公司不愿意冒险,留下污点!肯定会乖乖的给你!祝你好运!早日要回属于自己的!劳动合同写了公司可以单方面随意调换岗位和薪资,请问合法吗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生产经营需要;2.工资水平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且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
一、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那么,若用人单位确实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且有合理的理由,是可以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
二、当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那么一般说来,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需要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原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除了以上三种情形,当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均属于违约行为。
最高院民一庭认为“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不得扩大使用,甚至滥用。用人单位以行使自主权为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岗位进行调动,劳动者又应该如何呢?如果用人单位用此理由来调动岗位则需要考虑五点因素:
第一,用人单位存在正式规范的岗位职责要求文件,并且已经公示,起码应当是该调动的员工是知情的;
第二,用人单位要具有该员工的日常表现和工作记录;
第三,上述的记录中表明了该员工不能达到岗位的职责要求;
第四,用人单位对该员工进行了岗位培训,已经争取让该员工能胜任工作;
第五,该员工经过培训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调整工作岗位。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除法律规定可以变更的情形外,都应当经劳动者同意,必须遵循协商一致、自愿平等的原则。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写上“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工作调整”,这属于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调动岗位在实际操作中,员工是否“自愿”难以界定,因此一般来说,只要调岗事实发生超过一个月而劳动者在此期间对调岗事件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工会调解或劳动仲裁的话,即认定“默认调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有反应不愿意调岗,是在被强迫或受欺骗的情况下被调岗的话,要告单位非法调岗就很难。
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依我之见一一
不能迷信!虽然绝大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协议的原则上具有法律效力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也有部分“例外"并可申请检察院抗诉由法院自行撤销其"调解协议"或“调解书"。
为什么说原则上法律效力,但也有“例外"呢?
一,首先,我来谈一谈调解结案其法律效力等同并强于判决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国家尊重公民之间平等法律地位之上的,对自己的民事丶商事权利的自愿和平等地处置权,法律还规定公民丶法人之间的涉诉讼纠纷人民法院在审理在查明案情丶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双方自愿原则对其依法调解。经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庭在法庭笔录中同意达成调解协议并自愿亲笔签名的,比如双方同意调解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原被告同意离婚的并在法庭调解笔录上签名同意,太兴离婚达成的协议立即生效,或经法院调解结案并收到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调解书"的,依法自双方签收到调解书之时立即生效,原被告双方不得反悔丶上诉。根据上述介绍法院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等同于判决,甚至,还要高于强制判决。因为一旦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或收到调解书后,该调解书及协议依法立刻生效,而勿需经过“上诉期",同时,原被告双方均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其次,我再来谈一谈调解结案的部分案件法律效力“例外"的问题。
1,在公民丶法人处理民商事活动中,原告与被告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联手共谋以损害国家丶集体丶公民权利和利益后,原被告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演双璜"的方式,并利用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主持调解的手段,达成所谓''调解协议"。比如,夫妻一方与他人合谋制造假债务而损害夫妻另一方的假债务在法官主持达成的民事诉讼调解协议丶再比如甲方与他人合谋为偷国家税收而向法院起诉后达成的所谓“调解协议“丶再比如…这种背离事实丶严重损害国家丶公共利益丶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协议难道还有什么法律效力吗?肯定不具有法律,不止没有法律效力,代表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和受损害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的调解协议的"抗诉"或申请检察机关抗诉,以此由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撤销法院自己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或撤退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
2,根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虚假诉讼罪"规定:编造虚假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商事诉讼,扰乱司法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提起虚假诉讼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诉讼罪"。而民商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主观明知无事实依据,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而双方故意无中生有炮制虚假证据,并通过所谓民事诉讼在法官主持下达成所谓“调解协议",或由法院制作“调解书"。请问:这种利用法官主持达成的所谓“调解协议"的虚假诉讼难道还有什么法律效力吗?依我之见:这种利用法院主持“调解协议"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己经构成“虚假诉讼罪"。这种虚假诉讼罪案,一经人民法院发现须依法撤销原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并裁定中止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追究原被告二人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法官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或制作的“调解书"只要符合上述“例外"情形的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达成调解协议的原被告双方均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官自签调解书,有法律效应吗
谢邀。有必要和大家解释一下何为“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而同不同意调解是经由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的,法官在这只是起了一个协调的作用,并不能代替当事人自签调解书,当然也就没有法律效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显而易见,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应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拒收或拒签调解书,即使对方当事人已经签收,该调解书亦不具有法律效力。
《民诉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法官自签调解书有用的话,那还要法律程序来干嘛?还开什么庭审?什么事都法官一人说了算就好了啊,你说对吧?嘿嘿,以上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
昨天刚进行了劳动仲裁,到底是调解有利还是开庭有利
调解还是开庭对自己有利,要看你的案件的基本情况、证据、请求及公司的态度
1.如果,你是因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而离职的,你想要经济赔偿金,公司调解只愿给你经济补偿金。
建议:赶紧调解拿钱即可。
原因: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公司未足额发放工资而离职的,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即使开庭,公司未足额发工资仲裁员也不会支持赔偿金的,不如早些拿钱落袋心安
2.如果,你是被公司辞退的,且有证据证明,而公司调解的时候只愿给经济补偿金。
建议:还是开庭让仲裁员判吧
原因:法律规定,公司违法辞退,需要支付二倍的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现在公司只给经济补偿金,那不能调解呀
还有很多情形,不能一一在这都说出来
总结一句话,开庭还是调解,根据自身情况及证据综合衡量后再做决定
附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和经过法院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