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如公司以欺诈行为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公司要和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n+1,我不同意,公司又要给我调岗,我可以拒绝吗
- 企业能否与内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依据
- 公司单方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终止交纳社会保险,请问该怎样维权
-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 公司要把我们给直接开除了,有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 签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 如公司以欺诈行为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公司要和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n+1,我不同意,公司又要给我调岗,我可以拒绝吗
我现在就是面临这个问题,我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要求我调岗,那个岗位我因为有颈椎病干不了,公司要求n+1,我要求2n,公司不答应,我现在就天天去单位,单位也不安排工作,双方耗着
企业能否与内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依据
感谢邀请,谢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企业能否与内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依据呢?企业确实是可以和内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因为是企业自己的权利,当然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也要因此而付出一定的经济补偿。因为毕竟内退职工也好还是在职职工也好,只要是你跟职工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之前,那么都是属于你所在工作单位的员工。
所以说你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依法都要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比如说作为内退职工来讲,他在你们工作单位已经工作了20年,所以这样的话就应该给予20个月全额工资待遇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应该正常的去办理失业金的待遇,那么这两方面的待遇作为员工来讲都是应该去享受的。
当然内退以后,那么在合同关系解除以后,就无需交纳任何的社保待遇和发放生活费的待遇了,因为毕竟一次性解除了这样的一个劳动合同,也就相当于买断工龄了,所以说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它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还有就是发放相应失业金的待遇,当然如果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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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终止交纳社会保险,请问该怎样维权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少力。除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变更或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未解除,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和终止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具体到本问题,公司单方解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终止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是用人单位并非依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是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其可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耍要求不再履行合同而要求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再根据劳动仲裁结果决定下一步(如果选择不继续履行合同就不需要有下一步),如果裁决继续履行而用人单位仍不缴纳社保则可以向社保局反映要求处理。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要付赔偿金吗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公司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赔偿
公司要把我们给直接开除了,有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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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4日
关注那要看你是什么样的事情让公司开除的!
被公司开除了是否有赔偿,除以下几种情况没有赔偿外,其他都可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签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不可以。很多公司就是为了不想支付赔偿金忽悠员工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为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明你不是公司的员工,你想去劳动局告公司,公司也有理由说你己经不是公司员工为由不给你告。所以你想都别想,洗洗睡吧。
如公司以欺诈行为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以欺诈行为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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