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妇女产假多少天,产假是98天、128天还是158天工资怎么发速查对于职场女性,怀孕生娃尤其不容易。因此,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期和分娩之后,应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但关于产假待遇,职场妈妈们各
产假是98天、128天还是158天工资怎么发速查
对于职场女性,怀孕生娃尤其不容易。因此,国家规定:
女职工怀孕后期和分娩之后,应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
但关于产假待遇,职场妈妈们各有说法:
产假到底放几天?98天、128天还是158天?因为医保是属地化管理,保叔这里均以福建省为例,快一起来看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福建省的职场妈妈,凡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均可享受
最低158天
最高180天
的产假。
产假天数是
按照自然日计算
的,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
不顺延
128天是福建省单胎顺产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自2020年5月1日起,福建省确定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单胎顺产
由原来的98天延长至128天
根据以上规定,女职工
能领多少生育津贴
不仅和顺产、剖腹产有关,还和是否生育多胞胎有关。
正常享受158-180天产假待遇的前提是「符合计生条例生育」。如果不符合计生条例生育的,
单胎顺产只能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享受98天产假
违反计生政策生娃的女职工
不能申领生育津贴
,产假期间的工资也要
由单位决定是否发放
有打算要宝宝、或辞职养胎的准妈妈,医保千万不要轻易断缴,保证生育保险连续缴纳才能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哦!
大家好,我是保叔,如果还有疑问,私信保叔。欢迎点赞!
定了,产假最高可休208天附三期职工最全管理指南
前段时间发布了三期员工管理文章,很多HR反馈需要更多实操回答。比如产假要怎么休?各地的法规规定。产假工资怎么发?生育津贴如何领……51酱今天还是带着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
产前工间休息、产前假、流产假、产检假、哺乳假、保胎假、产假等,此外,男员工还有陪产假~
必须放的假:
1.产假:98天+30天/15天(奖励)+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深圳的女职工产假甚至可以高达208天,算是全国之最。深圳顺产是98(国家规定)+80(省条例奖励)=178天。难产是98+80+30=208天。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5.流产假:不满4个月,15-30天;满4个月,42天。有些地方已经细化。
可以放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总会有HR搞不明白,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都是什么?一块发还是分着发?女员工领了生育津贴,还用给她发产假工资吗?
首先帮大家明确这个概念,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
提示: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企业不用再为员工重复支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采用就高原则,用人单位需要补差额发给个人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
这里51酱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所在单位上一年月缴费平均工资是5100元,她生育前后共128天产假。那么她享受的生育津贴的标准就是:
5100÷30×128=21760(元)
产假工资领取前提: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重要提示: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举例: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营养津贴
目前参照员工缴费工资的标准,根据员工的年龄、生育情况发放。
生育医疗费
根据法律法规,不论是因女职工个人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如:不胜任工作或主动提出调整工作岗位),还是因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调整工作岗位(如:部门被撤消),三期女职工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
法律链接:
当然,绝对不可以被调整劳动报酬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放与女职工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挂钩的全部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有严格完善的工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女职工当月工作业绩、出勤天数予以发放工资、奖金等。
有以下情形时,可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期内的女员工如出现以上情形之一,可以被解除合同,同时用工单位并不支付补偿金。
法规延伸:
三期并非万能的保护伞,对处于“三期”内的女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严格限制用人单位适用非过失性解除或经济性裁员,但并未限制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
也就是说,怀孕女职工如果符合相关法定条件【《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协商解除)、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三十九条(过失性辞退)、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等】,用人单位仍有权依法解除。
内容整理自人社部、深圳本地宝
劳动法规定:怀孕生子可以带薪休假多少天你知道吗
最近,分享了很多关于侵权责任法和劳动法方面的法律案例的相关知识,有很多网友纷纷来信咨询各样的问题,今天早上,就有一封来信写到:“生活好艰难,每次我说要请假去产检,领导就给我摆冷脸看。
公司规定每个月带薪病假就一天,我这个月请了两个假了,又要按事假去扣工资了。我想知道怀孕生子可以带薪休假多少天呢?这个问题你知道吗?下面我们看今天的具体案例。
2012,罗某成为了某家公司的一名职员,双方于2012年1月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不久,她认识了自己人生中的另一半,她和李某两情相悦,两人感情很好,2013年5月份,她便和李某结婚了。
不久,她便怀了孩子,2014年8月1日,罗某便开始了休产假。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可是罗某并没有按照公司的制度去休产假,而是休了98天产假。
于是,当罗某上班时,公司以旷工为由,将罗某辞退。此时,罗某认为以旷工为由开除她不符合我国法律关于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规定。
因此便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6个月的经济赔偿金,后来,劳动仲裁裁决罗某胜诉。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你知道吗?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这个案例,有人疑惑了,罗某和公司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产假为56天,她休了98天,为什么最后还胜诉了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即所谓
产假,就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那么女职工到底有多少天产假呢?你知道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对其予以辞退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
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在上述案例中,罗某仅生育一个婴儿,且属于正常生育,没有难产的情况,即罗某可以休98天的产假。虽然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56天的产假。
但是该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该约定无效。故而公司在罗某哺乳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违法,所以罗某胜诉。
由此可见,这样一来,
女职工怀孕可以休的产假
就十分容易计算了。即
最少为98天,如果难产的再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再加15天。
现在,你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