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保安踢学生犯法吗的问题,以及和学生讨要没收足球被保安围殴,老师保护学生被打成颅脑损伤,对于这个事你怎么看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法规
诽谤罪是刑事犯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法律上不存在你所说的侵犯名誉罪。刑法讲“罪行法定原则”,刑法没有规定某种行为如侵犯名誉,构成犯罪,则不得以了该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具体到你的提问,清华学姐到底触犯了什么?她的行为可能涉及到侮辱诽谤罪,这个罪是自诉罪名,如果有兴趣,可以在网络上查询一下自诉案件和侮辱诽谤罪。
这个清华学姐不仅仅是触碰到这个罪,而她的行为是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在事实未查清楚之前,抢占道德與论的制高点,还说什么让他人社会死。这是思想意识败坏,极度的自我权力膨胀,是个极端自私的人!
试想一下,如果你在外出办事、旅行、或者上下班途中,不慎碰到了她的身体,这本来是很正常的一件小事,但被她在大庭广众之下故意放大,诬蔑诬陷,你极有可能百口莫辩,身誉受到极大的损害,甚至可能被警察传唤询问。
因此,这位清华学姐拿他人的名誉当儿戏,当监控显示是她故意敏感给学弟造成了巨大的名誉损害时,却想轻描淡写的道个歉,塞塘过去,这更显示了她内心的傲慢和缺乏教养。
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位清华学姐也不是法外之物,她的行为也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我们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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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讨要没收足球被保安围殴,老师保护学生被打成颅脑损伤,对于这个事你怎么看
保安的行为,远超出聚众斗殴
看了下新闻,其实是很小的事情,就因为足球不小心踢到了一女生头上,也及时道歉
不知道为什么保安怎么会这么大的火气,对一群15岁的孩子下如此重手。当前媒体只有一方的说辞,其实还应该客观看待两方说辞。
但是无论如何,保安都不应该出手打人,且下手如此重。
看新闻,保安是拿着半米长的棍子打,以至于这个救人老师是颅脑损伤,更有个学生当场休克。
保安应该被定位故意伤害所以该行为应该为故意伤害。因为其行为已经达到让人重伤的情况,当然具体要看医院说明或鉴定,因此,若的确达到重伤,那么就构成了聚众犯罪的转化犯,所谓聚众犯罪的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改犯罪时又触犯了另一较重的犯罪,因而法律规定以较重的犯罪论处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该保安的行为,本来满足了聚众殴打的情形,但是由于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和相关后果,让人休克和致人颅脑损伤,应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
为什么会纠结这两种罪名因为这两种罪名所带来的罪行相差很大。
根据法律规定,聚众斗殴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也就是说,首先其只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才会追责,并且即使持械,最多也是十年以下。
但是故意伤害就不同了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点,如果造成重伤,是十年以上,最高甚至可以达到死刑
当然最终如何,还要看具体细节,现在说的一切都是建立在当前媒体的资料上,无论如何希望大家三思而后行。也为这个英勇的老师鼓掌。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