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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认定标准(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认定条件)

admin2个月前546

首先,如何定义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获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个人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赠与的财产、资本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

(二)婚前一方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婚前一方取得的债权。

(3)婚前财产的果实,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果实。

(4)一方在婚前以金钱和股权的形式存在,但婚后表现出另一种财产形式。

婚前财产的定义时间是双方的结婚登记日期。在结婚登记之前,双方分别拥有的财产属于一方。婚姻登记后,一方单独或者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以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例的目的是简化财产关系,促进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

《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如下: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对方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共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解释了房地产问题,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婚前一方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以一方名义登记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处理:

(a)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投标,这是允许的;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对房屋的使用。

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投资购买房屋的,该投资应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该赠与是给予双方的。

双方结婚后,如果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则该出资应视为给夫妻双方的礼物,除非父母明确表示给一方。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如下:

第七条结婚后,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父母一方为其子女购买的房地产,其产权以投资方子女的名义登记的,只能视为赠与其子女一方,该房地产应确认为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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