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对于酒香,遵义市公交车不允许乘客提瓶装酒上车,大家怎么看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 成都东郊曾有的企业
- 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事件
- 成都成渝立交有汽车起火爆炸,涉事司机已被控制, 你怎么看
- 成都电动车自燃是什么电池
- 对于酒香,遵义市公交车不允许乘客提瓶装酒上车,大家怎么看
- 车改燃气交警查到怎么处理
- 成都三环一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自燃并发生爆炸,未有人员伤亡,请问司机有法律责任吗
成都东郊曾有的企业
成都东郊曾经是成都国有大型企业的聚集地,虽然现今大部分企业已经搬离,但曾经的辉煌依然历历在目。
一、420厂,又叫成都飞机发动机厂,80年代开始军转民。成都7080后的小伙伴,大多都用过双燕牌冰箱。
二、红光电子管厂,以前国产电视中所使用到的电子元器件、显像管大多来自该厂。
三、川棉厂,曾经四川第一的棉纺织印染厂,辉煌时2万多人,成都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其他的还有82信箱、制药厂、热电厂等就不一一介绍了。
历史上有哪些匪夷所思的事件
说一个巧合、离奇到近乎“灵异”的案子,而且就发生在我们这附近,第一次我是听大学同学说的(他是事故发生地的本地人),他们本地人至今都认为这是“灵异事件”;几年以后,我在央视法制频道上也看到了这个案子,可是在有了更多官方的、权威解释之后,我反而更加疑惑了,因为他们讲的实在有点混乱且逻辑不通!
先说一下当年我同学讲述的“民间灵异”版本(也是故事的大概版本)雨夜,公路上A地点发生了一起诡异离奇的交通事故,路边的发廊店服务员(也是报案人)目睹一辆两厢小卡车撞到一位年轻女孩,司机没有下车就径直开车走了。目击者赶紧走近前去想要看看伤者情况,发现地上没有人,只留下一双粉红色高跟鞋…
第二天,公安局有一22岁的年轻人来投案自首,说自己前一天晚上在A地点撞了人,然后逃逸,开车走了5公里后到达B地突然车子失灵,一头栽进了路边的沟里…警方问之前撞的人呢?他说不知道,没下车看,应该还在事故A地。但民警们都知道A地根本没人对吧?于是跟着去了翻车地点B查看。到达B地点后警方果然发现了他的那辆小卡车,不过旁边却赫然惊现一具全身赤裸的女尸,经勘查这具女尸就是那晚被撞的女孩…肇事人一看到这个情况吓疯了,因为他记的非常清楚,自己撞人后女孩就倒在侧前方的路面上根本就不可能上车,翻车后他还叫来好几个亲友多次往返翻车地清理现场,然而所有人都未在翻车现场看到过这具尸体…女尸就像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突然消失,又在所有人眼皮子底下突然出现,没有人知道她是怎么消失的又是怎么突然出现的…似乎她一直跟着肇事人“走”,并让他翻车,然后待所有人都离开翻车现场后“现身”指证他…而这之后肇事者一大家族更是灾难不断,破产的破产、坐牢的坐牢…
太渗人了吧……是不是很像恐怖片情节?但这件案子的真实版本确实就那么离奇诡异。
官方版本我先声明一下,官方版本(也就是央视法制频道的节目)真的问题非常多,以至于我都不知道怎么讲了,很多“画蛇添足”的猜测,很多明显一听就“漏洞百出”的经过,所以我就讲个事件的起因、【翻车后的经过】以及他们给出的【大致案件整体经过】。
2003年5月17日,厦门市同安区警方接到一个报案人的投案自首,来人是22岁的厦门当地居民洪火灶,他告诉警方,5月16日晚21点过后,自己在公路上驾驶着一辆车牌号为闽C69372的微型小货车好像撞了人,但是没有下车查看伤者情况就驾车逃跑了,大概开了10分钟左右,小车突然失控翻到了公路边上的一个水沟里,自己好不容易才从挡风玻璃处逃生并爬了上来。民警迫切地询问对方,撞人地点在哪里?伤者怎样了?可洪火灶却回答说忘了具体的撞人地点在哪里,也不知道伤者如何了,只记得自己的翻车地点…
民警们为什么那么急切地想知道肇事地点和伤者情况呢?因为就在5月16日晚,厦门同安区交警接到过一起令他们脊背发凉的交通肇事案,报案人声称在翔安区新店镇新兴街看到一辆小卡车撞倒了一位正在路边打电话的年轻女孩。可是办案交警和报案人却始终没有在现场找到那个被撞女孩,只发现一双女士红色皮鞋、一个牌号为闽C69372的车牌以及一堆挡风玻璃碎片。
伤者去哪里了?报案的目击证人坚称没有看到司机下车抱起伤者之类的行为,更不可能是被撞女孩飞进了车内,因为目击者说确定看到女孩倒在了路面上…另外办案的交警们查遍了附近所有的医院确认当晚他们也都没有接收过女性伤者,好像她就在被撞的瞬间突然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了…所以这件“灵异”的交通肇事案也被转接到了同安区110处。
在得知投案人洪火灶驾驶的微型货车车牌号就是闽C69372时所有民警都眼前一亮,很明显这个洪火灶就是那起诡异车祸案的肇事人员吧?
办案民警们决定先去翻车现场看看情况再说,于是,几人带着洪火灶驱车来到了距离16日晚新兴街事故点4.3公里的翔安区马新公路翻车地,就在公路边的水沟里,他们果然看到了一辆微型小货车四脚朝天地躺在那,并且小货车有明显的焚烧迹象,而公路边的泥土路面上也留下了一道深刻的车辙痕迹:
民警们在翻车现场拉起了警戒线,并准备下去一探究竟,可当大家进入深达2.7米的沟渠时一幅所有人都想象不到的画面立即出现在众人眼前——在距离小货车车尾不到2米远的地方仰面躺着一具姿态极其诡异的女尸,女尸四肢有被焚烧的痕迹,腰间还缠有一条橡胶圈,可是全身上下连一件内衣内裤都没有,翻车现场也未发现任何衣物…
不说只是自己驾车不小心翻沟里去了么?怎么现场出现了一具女尸?而且距离那么近?而且一丝不挂的?这和新兴街的那起交通事故又有什么关联呢?会不会是肇事人趁着目击者不注意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下车将女孩拖入车内并带到此地奸杀?好像也不对啊?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为什么不把尸体藏起来?就怕警方不知道自己杀了人?那如果不是这样的话怎么会多了一具尸体?
警方对此百思不得其解,而投案人洪火灶更是一脸懵逼,他自己也完全无法解释为什么会多出一具女尸来…
要弄清案子的真相,警方首先就是要找到尸源,于是他们四处张贴寻人启事,没多久当地村民郭某利前来报案称自己22岁的女儿郭幼兰在5月16日晚8点30分离家去接待一位朋友后就再没出现,手机也打不通,而该朋友说那晚确实应约去郭家喝酒,因为是第一次去不认得路,所以相约在其住所附近的一棵榕树下碰面(就是交通事故案发地),但至始至终都没遇见郭幼兰,随后该朋友就独自回家了…
警方找到无名女尸的照片让郭某利辨认,老人一眼就看出死者正是自己的女儿郭幼兰。
同时,尸检报告也出来了,死者虽然被剥光了衣服,但是并未遭到性侵。几天之后,办案民警们在第一现场至第二现场的4.3公里路程中找到了死者郭幼兰破烂不堪的衣服,最后又在翻车现场距离货车不远处的一个草丛中找到了死者的手机。
其实这起案件也不需要什么破案经过,因为肇事者自己不是都来自首了?但问题他根本就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根本就不清楚尸体为什么会出现在第二现场。
刚开始,警方试图从买凶杀人方向入手调查有没有可能洪火灶是被人收买后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来谋杀郭幼兰,可是经过调查之后所有的嫌疑人都被排除了嫌疑;之后,警方又着手调查当晚车上是否不止洪火灶一人,会不会是两人在行车途中将受伤的郭幼兰衣服脱掉试图强奸并沿路丢弃,没曾想一不小心翻车了…可经过调查发现当晚也确实只有洪火灶一人在车上…并且警方确定当时洪火灶真的没有将人拖上车、给死者脱衣服的可能!
是不是感觉莫名其妙全是疑点?被撞之后人是怎么消失的?衣服是怎么被脱掉的?尸体又是怎么出现的?洪火灶为什么来投案自首?肇事逃逸后的4.3公里路程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别想了,那4.3公里路程至今警方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全是推测,那天晚上能够合理解释的只有翻车后、洪火灶从沟里爬出来后发生的事。我跳过节目组那些啰哩吧嗦的推理吧,直接给真实的【翻车后经过侦破过程】:
根据洪火灶的手机通话记录显示,翻车后他和一位潘姓友人打了电话,该友人又频繁和洪火灶的堂哥联系,其堂哥更是整晚都在“忙碌”。顺着这些通话记录警方找到洪火灶的表姐,从她那打开了突破口(洪火灶的堂哥和友人始终不愿意说真话),得知翻车过后家人几经往返翻车地点,企图烧毁汽车驾驶室毁灭方向盘上的指纹等证据,企图叫一辆吊车来将车子吊走,并且在这个时候就已经发现了女尸…
因此,整个案件就算是“结案”了,“完整”的经过是(翻车前为警方的推理):
5月16日晚,和朋友一起喝了点酒的洪火灶开车离开酒店,行至第一案发地附近时撞上了正在和朋友打电话的郭幼兰,因为行车速度太快撞击过于严重,挡风玻璃瞬间破碎,而套在挡风玻璃上的密闭橡胶圈也掉了下来,正好套在了郭幼兰的腰间(也就是发现郭幼兰尸体时腰间那根橡胶圈)。这根橡胶圈并没有完全掉下来,其一头连着挡风玻璃的雨刮器,一头套着郭幼兰,就这样死者在车底被拖行了4.3公里。沿途因为郭幼兰的身体和地面摩擦严重,衣服被一件一件剥离…待货车到达第二现场时不知道什么原因,货车突然失控了,一头栽倒在旁边的水沟里并将郭幼兰的尸体甩了出来。
翻车后,洪火灶爬了上来并打电话给朋友潘某和自己的堂哥,其堂哥听闻他之前撞了人于是提议到第一现场看看还有没留下什么痕迹,可是到达现场之后发现交警已经赶到并且正在取证,几人慌了手脚,决定打电话给洪火灶表姐,此人是当地的人大代表,见多识广,她提议为了不让警方在方向盘上找到指纹干脆烧掉驾驶室,于是买来汽油将驾驶室焚烧。可能因为当时下着雨,雨水夹杂着汽油流到了距离汽车2米的尸体上,所以女尸四肢也有被焚烧的痕迹。
是不是觉得很混乱、很扯淡?是不是一头雾水?不是我写的混乱,而是那期节目做得就是这么混乱!他们解释、推测了大半天我疑问更多了……
虽然交警大队有做过一个测试,拿一辆同样的货车拆下挡风玻璃的橡胶圈套住一个重达55kg的沙袋(与郭幼兰体重相等)拖行4.3公里,发现橡胶圈完全能够承受得住,同时尸检显示确实有部分尸身不仅仅皮肉磨损甚至骨头也磨损严重,还有砂砾渗入。但这一路来的拖行是如何将衣服一件一件剥离的?我觉得测试橡胶圈能否承受住这个重量拖行4.3公里意义不大,不要测试我也知道没问题,重点应该是测试能否在这途中“精准”地将尸体身上的衣物一件一件地剥离吧?但他们没有这方面的测试,(或者说测试了行不通?)只说【可能】是拖行途中剥落的……节目组说洪火灶表姐赶到现场焚烧车辆时就发现了女尸;节目组说焚烧驾驶室就是为了害怕警方发现指纹;节目组说当时他们还想叫吊车将车子吊走;节目组说指认现场时洪火灶不知道现场有女尸;唯独节目组没说为什么在做了这些事后留下一具尸体来投案自首…来来来,谁来跟我解释一下这几个“节目组说”之间的逻辑问题?他既然想毁尸灭迹,既然想掩盖自己肇事致死的行为又为什么留一具女尸在现场,而且还说当时就发现了这具尸体?那他干嘛不把尸体藏起来?烧车不烧尸体你那叫掩盖证据?这是“掩盖”观众的智商吧?死者的手机又怎么出现在现场的?谁能给我解释一下?难道是死者一直抓在手里拖了4.3公里才“扔出来”?也不可能在口袋里啊?衣服啥的都说路上被剥掉了啊?警方的解释是手机在撞击过程中被撞飞到了车里,然后翻车的时候又从车里掉出来…只能说是真的巧!有没发现那张车辙图有点问题?车是突然右转的,警方理应是给出一个翻车事故调查的,比如是刹车失灵,方向盘失灵啥的吧?但是没有说明;第二不是说下面拖着一个人吗?从车辙图上你能看到底盘下面有人被拖拽的痕迹吗?这件案子,当地很多人都认为是“灵异案件”,因为你要说拖行了4.3公里没人发现实在有点匪夷所思,至今受害人父亲也不相信拖行过程中能够将死者衣服一件一件剥离,而且翻车现场还有人目击车子掉下去的过程,也说没有看到车底有人,更没有看到车内有人在和洪火灶争执,但他就像着了魔一样突然右转直直地开进水沟里…
另外更是有人说肇事者一家根本就没想报警的(从他们毁尸灭迹的行为来看也确实比较符合这个说法),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洪火灶像是被人“控制了”一样跑去自首了,所以在派出所他自己也是一脸懵逼…
没错,正常理解,他们是绝对不会去投案自首的!因为洪火灶所有参与该案的亲属都被判了刑!那个人大代表的表姐好像是判了8年…所以你觉得他们是得多“脑壳进水”才会帮洪火灶掩盖罪证又让他去自首?一家人是中邪了?
官方解释确实有点“强行解释”的意味…因为你没有解释清楚重点——肇事者与家属行为之间的逻辑问题以及物证之间的一些事实问题。我都不懂究竟要怎样去科学地叙述这件案子,真的,写了几十个案子,这个案子写完我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写的啥…反而觉得用“灵异说”的方式更好叙述…
成都成渝立交有汽车起火爆炸,涉事司机已被控制, 你怎么看
汽车自燃也会被控制?
成都电动车自燃是什么电池
成都电动车自燃是铅酸电池
对于酒香,遵义市公交车不允许乘客提瓶装酒上车,大家怎么看
有一届白酒交易会在南宫山国际商贸城召开,说实话一如果公交车准许带酒上车可能市里面住的好多人都会去买,关键是酒是不能带上公交车的,从国际商贸城打车回市区最少要三十元车费,公交车上散装酒不能带正常,但是瓶装酒而且没有开封的都不能带上车就有点过了,以后酒类交易会最好在市区凤凰山广场,或者是老城纪念广场进行,大家就是打车也用不了几个钱,说实话带瓶酒上公交车就像自己是小偷一样,大家认为呢?
车改燃气交警查到怎么处理
您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车改燃气后需到燃气管理部门和交警部门备案并更改车辆行驶证,经过正规公司改燃气的车辆并正规备案的车辆交警是不会处罚的,私改燃气的车辆被交警查获会被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拆除私改设备的处罚。
成都三环一车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自燃并发生爆炸,未有人员伤亡,请问司机有法律责任吗
携带与运输易燃易爆炸物品是不同的。
如果是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炸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按你陈述的情形,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经危久公共安全,已涉嫌该犯罪。
如果是运输易燃易爆炸物品,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由于物品本身原因引起自燃的,则不构成犯罪。否则,将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该罪名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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