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对于诉讼是有着明确的诉讼时效的,但是在仲裁当中也是如此的,对于劳动争议当中的仲裁是有着明确的仲裁时效的,但是有相应的中断情况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已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过权利;
(二)当事人已经向有关部门请求过权利救济;
(三)对方当事人已经同意履行义务。
二、诉讼时效过了一定输么?
诉讼时效过了不一定会输,因为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依此可以胜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存在如下几种类型
(一)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
(二)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果当事人就履行期限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提出了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后,诉讼时效自该合理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三)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当即明确拒绝,而该拒绝又是在行使抗辩权,例如,债权人未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拒绝即属于行使抗辩权,或者债务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那么,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诉讼时效期间不起算;
(四)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五)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劳动仲裁诉讼时效中断情形的法律内容。关于劳动仲裁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我国劳动法都予以了相应的规定,作为劳动者应当清楚这些事宜以保障自身的劳动权益。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