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80068282

24小时电话

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在合同法里是否可以界定为不定期合同)

admin1周前589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和房屋租用协议里写的是长期使用,在合同法里是否可以界定为不定期合同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久以及房屋租用协议里写的是长期使用,在合同法里是否可以界定为不定期合同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租房最长可以签多少年合小产权房可以改租赁关系吗?
  2. 房屋租用协议里写的是长期使用,在合同法里是否可以界定为不定期合同
  3. 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这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4. 农村私人土地租赁五十年合法吗?
  5. 合同法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6.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重签合同有风险吗
  7. 车位租赁20年合法吗?

租房最长可以签多少年合小产权房可以改租赁关系吗?

深圳从事房地产行业7年,深莞惠商品房,小产权房(村委统建楼,军产房)分享行业知识,欢迎咨询探讨,专注深莞惠楼市前沿,帮助更多人《安家在深圳》

感谢邀请

第一个问题:租房子最长可以签定二十年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个问题:小产权房可以改租赁关系吗?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来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每个城市的地方政策都不尽相同,以深圳的情况来讲,小产权房可以改租赁关系的,正常租赁或者转租都是可以以合同形式去变更的(前提是你之前签署的租房合同条款允许或者经过沟通业主方明确同意的)

如果因为上学申请学位需要,还可以办理租赁凭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租赁合同、房产证或者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也就是整栋楼房的产权证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承租人身份证、购房合同。

房地产前沿发展趋势分析,专注于深圳房产领域的创作者《安家在深圳》觉得不错请关注+转发帮助更多人,有问题欢迎评论区留言或私信

房屋租用协议里写的是长期使用,在合同法里是否可以界定为不定期合同

如果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约定仅为长期使用的,当事人无法就租赁期限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即使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这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1、租赁是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权,是承租人为使用租赁物而满足自己生活或经营的需要的。承租人并不想长期占用租赁物,因为这种使用权是以支付租金为代价的,当承租人达到使用收益的目的后,需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这里就有个租赁期限的问题。租赁期限的长短由当事人根据其使用租赁物的目的和租赁物的性质自主决定。应当说租赁期太长并不利于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因为客观情况总是在不断变化的,特别是不动产,其价格可能会因一个国家的经济形势变化而大起大落。2、考虑到我国正处在一个市场经济的建立过程中,经济发展很快,变化也很快,为了更有效地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对租赁期限的最高期限有所限制是有必要的。因此,本法作出了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的规定。3、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总是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来确定的。在动产租赁中,租赁期限是比较短的,一般都是临时使用。在房屋租赁中,用于承租人居住需要和用于商业性租赁是不一样的。一般讲用于居住租赁的承租人希望租期长一些,使这种租赁关系相对稳定一些。商业租赁中、在订立合同时房屋的租价比较低的情况下,承租人就希望将租赁期限订的长一些,租金固定下来;在房屋的租价偏高的时候,出租人就希望租期订得长一些,这样就能保证其得到更多的租金。当双方当事人不能自己寻找一个公平的交叉点时,法律总是要在利益双方中找出平衡点的。这也是规定最高租赁期限的一个目的。4、20年实际上并不是一个绝对的最高限,因为如果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在20年期满时,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并不终止原租赁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规定视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即双方当事人又形成了一个不定期租赁的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解除合同随时都可以为之,这种情况被称为合同的“法定更新”。二是双方当事人根据原合同确定的内容再续签。一个租赁合同,如果需要较长的租期,当事人仍然可以再订一个租期为20年的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约定更新”。5、《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农村私人土地租赁五十年合法吗?

想也别想,农村哪里来的私人土地,土地都是国家的好不好,使用权归老百姓,土地使用年限都是国家规定的,现在好像最多30年吧。所以租聘应该按国家规定的走

合同法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明白人和大家聊一聊租赁合同期限和土地承包期限的问题。

《合同法》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与《土地承包法》冲突怎么办?

我们先来看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的含义

要想弄明白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了解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的含义。

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

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获取利益并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经营方式。

由此看来,土地租赁和土地承包具有本质区别,土地租赁是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一种债权,而土地承包是基于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而产生的用益物权。

《合同法》与《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是否冲突?

显然,《合同法》中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与《土地承包法》中关于承包期的规定并不冲突。

依据《合同法》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属于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该合同适用《合同法》关于租赁期限的规定,即: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如果合同到期后还需要租赁,双方可以经过友好协商再次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法》这样进行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因为租赁关系是一个相对不稳定的关系,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而二十年已经是一个比较久的时间,这个过程租赁物的价值可能发生很大变化,如果依然按照二十年前的约定进行租赁可能会对其中一方显失公平,所以,对于想长期租赁的小伙伴,法律每二十年强制的给了一次调价的机会,以免合同继续执行对其中一方不公。

农村家庭承包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土地,属于土地承包,使用《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期的规定,即:“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土地承包法》如此设计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要保持社会稳定发展就必须保持农村稳定,而保持农村稳定的第一要求就是保持农村土地承包权长期不变,所有农村土地的承包期最短为三十年,到期后还可以再延长三十年,这就给农民吃下了定心丸。

还有另外一种解释:土地承包合同也是一种合同,受《合同法》规定约束,而土地承包合同属无名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精神,参照《合同法》租赁合同的规定,但是,《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与之冲突,这是就应该研究法律冲突时的选择适用问题。按照《立法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合同法》属于关于合同的一般法,《土地承包法》属于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的特殊法,因此适用《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这样理解也没有问题,而且也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帮助。

码字不易,欢迎关注、点赞、评论和转发。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重签合同有风险吗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车位租赁20年合法吗?

总体上来说,车位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能办出产权证的,另一种是不能办出产权证的。所以在大家购买车位的时候一定要擦亮眼睛了解清楚,你签署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租赁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

常见的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也可以地简单分为两种。一种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的车位。只要列入了公摊,从法律上来说就属于不能办出产权证的车位,因为是全体业主共有。因此该类车位不可以购买产权但可以租赁。另一种是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不同于其它车位,有着其特殊性。因为人防车位所占的面积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根据有关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此外,建设部相关条例已明确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因此,人防车位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该类车位也不可以购买产权。

那人防车位可不可以进行租赁呢?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人防车位的租赁主要有两种观点:

观点一、部分法院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出售和转让人防工程的产权和使用权,转让人防工程车位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和买受人利益,即使双方签订了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也是无效的。

观点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交由开发商开发管理的,开发商可以通过租赁人防车位获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因此,如要租赁人防车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门的许可。而且,租赁人防车位存在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该车位被政府部门无偿征用的可能性。

最后,大家在约定租赁期限还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是多久和房屋租用协议里写的是长期使用,在合同法里是否可以界定为不定期合同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本文链接:http://flwz.12364.com/flwz/6ce6f508774dfeab.html

在线咨询
手机:18580068282
电话咨询1
免费热线:18580068282
电话咨询2
免费热线:18580286655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