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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还可以起诉将孩子要回去吗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据此,可以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来要回孩子。
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简而言之,就是对方患有疾病而无力抚养或者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成长不利,就可以等到法院支持。当然年龄大一点的孩子还要考虑孩子的想法。
离婚后不让看孩子,只要抚养费怎么办?
感谢悟空邀请,来回答离婚后只要孩子抚养费却不给看孩子这个问题。我很气愤也很无语,世界上怎么会有这种目光短浅,不计后果的父母呢?
父母离婚,孩子是最无辜的了,生在你家不是他意,大人离婚也更不可能是他的错,可他小小年纪却要因此承受很多,不完整的父母之爱,缺乏安全感,更可怜的是成为父母某一方的私有财产,作为打击和控制另一方的筹码。婚都离了,往日的恩怨俱已清零,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大事,所有的联系都应该围绕着这个中心。说两个身边的例子,大家评论评论,怎样才是最好的办法?
两件事的主角都是我同事,我们是省类一级站,所以员工很多,A同事书香门第,技校站务专业,性格温柔,又正值青春,同学同事中都有追求者,不知她怎么看走了眼,嫁给了一个妈宝男,婆婆强势到上门打了女亲家一耳光,交恶如此,同事就离了婚,孩子归男方抚养,同事付抚养费。奇葩的事来了,当事人妈宝男云游四方,不足五岁的女儿留给奶奶照顾,那可恶的前婆婆就只要抚养费,不给同事看孩子,还灌输孩子她妈妈抛弃她不要她,小学时同事还在课间偷偷送些零食看看她,初中就生疏了,高中更不愿见面了,18年考上大学都没通知她妈妈,我同事一直未婚,骨肉分离的煎熬让她无比的沧桑,前婆婆虽然把孙女带大,培养上大学,但女孩性格内向,单亲家庭的痛会是她心中挥不去的阴影。奶奶这一生,有孙女陪伴,或许还有成就感,但一旦奶奶老去,丢下这不知爹疼娘爱的姑娘该多么的孤单?
B同事是个年轻的美女,身材好颜值高,具文艺气质还兼幽默细胞,自身条件好,也找到了好儿郎,一时间郎才女貌天作之合,非常的登对,可是好景不长,狗血剧临,男方出轨,同事义愤难平,净身出户离了婚,孩子也归男方抚养,也是奶奶照顾,同事给抚养费。但B同事的前婆婆非常明理,说你是她妈,随时可以来看她,还经常打电话沟通孩子的学习生活情况。因为家庭氛围宽松,小女孩心理健康,待人接物落落大方,后来B同事再婚,她便像个小蜜蜂,两个家两边酿蜜。爱孩子,就要让他得到更多的爱,孩子因为被爱,才具有爱的能力,才能享受爱回馈爱。
所以,只要你对孩子没有负面影响,你可以先礼后兵,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找长辈,朋友做工作,实在不行就起诉,通过法院的判决来捍卫探视权。
夫妻离婚了,孩子归女方抚养!女方可以单独更改孩子的姓名吗?
谢谢你的邀请:
夫妻婚内共同生的孩子,归女方抚养,孩子的姓氏可否改变女方?
历古以来孩子姓氏都随父姓,也体现传种接代,后继有人之意。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我认为姓氏仅是一个符号而已。
照例跟父母姓应该都可以,但是我认为既然离婚,最好还是与男方沟通一下为妥。
如果这样做为避免,往后不必要矛盾发生,建议你们最好写一份协议,对今后有关方面的问题,事先有一个明确说法为妥。
孩子一直由男方抚养,请问女方要承担抚养费吗
根据您的描述,回答如下:1.您可以要求对方按每个孩子按他每月工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标准来支付抚养费,但总额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2.您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3.由于您没房子,可以要求对方给与您适当帮助。附相关法律条文如下: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以上解答,希望你能够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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