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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会计(企业分立分出的亏损如何账务处理)

admin7天前695

今天给各位分享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会计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企业分立分出的亏损如何账务处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企业分立分出的亏损如何账务处理
  2. 会计师事务所分公司成立条件
  3. 两人合伙开公司,一个出钱一个出力股份平分,最后清算要怎么分
  4. 公司清算组由哪些人组成
  5.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呢
  6. 我公司是总公司,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样建账
  7.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企业分立分出的亏损如何账务处理

企业分立分出的亏损,投资方做投资收益的借方。分立的企业首先冲减未分配利润,然后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仍未冲减完的,属于资不抵债,,如果进行清算,则由债权人均摊亏损。供参考。

会计师事务所分公司成立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条件为:

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股东;

2、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

3、有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有股东共同制定的章程;

5、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6、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下列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1)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2)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3)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4)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两人合伙开公司,一个出钱一个出力股份平分,最后清算要怎么分

给你一个建议:如果你没拿工资或者低工资,那么就按照股份比例来清算,如果你拿市场水平工资了,建议按照出资比例来,其他情况折个中间值,两人商量着来。

你做对了一点,但是也做错了一点,下面分别来讲,你的项目中涉及有两个问题,第一是估值的问题;第二是股权分配的问题:

1、估值问题

A投资15万(但是只出钱不出力),占有50%的股份,那么也就是说你的项目的总估值是30万。B出资5万,也占有50%的股份,说明你的个人人力出资折算成10万元。

首先这你是做对了一点,因为你把你的人力出资折算成股份,在股份折算的过程中,你充分考虑了资金和人的因素。一个项目的早期的发展对资金和创始人个人能力的需求是同样重要的。

2、股权分配问题

股份分配首先的第一个原则是要确定一个掌舵人,这个人往往也是公司的发起创始人,是由他来主导公司发展的,全权负责公司的事物,所以这个人在股权上也应该是占据主导地位,而在你们的项目中,你们两个人是五五开的分股份,这是最差的一种股权比例形式,因为没有主导人,是完全制衡的形势,在遇到分歧的时候,两人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就是僵持不下,导致公司决策缓慢。你们五五分股权就是做差的一点。

3、公司股份分配的原则

发起创始人要占股权的主导地位,最好是能占有70%左右的股权。

在你的这种情况中,要么就加大个人的出资额,把你的股份提升,要么就是在股权上你占多数,但是把分红权五五分,这样就解决了你们的困境。

4、创业项目如何计算相互出资的股份?

公司的投入有三种因素:资金、人力、资源,这三个因素都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也都需要换算成股份,那么每个股东的股份计算公式就是:

股东占有的股份=资金出资比例*资金在项目中的权重+人力出资比例*人力在项目中的权重+资源出资比例+资源在项目中的权重。

这个股权计算公式能够解决大多数人的股权分配问题,而且有一个原则,资金的重要性>人力>资源。

公司清算组由哪些人组成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清算中介机构以及会计、律师中产生,也可以从政府财政、工商管理、计委、经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社会保险、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事等部门中指定。人民银行分(支)行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派人参加清算组。清算组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聘请破产清算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一定的破产清算工作。

企业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呢

企业分立分出的亏损,投资方做投资收益的借方。分立的企业首先冲减未分配利润,然后冲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仍未冲减完的,属于资不抵债,,如果进行清算,则由债权人均摊亏损。供参考。

我公司是总公司,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怎样建账

分公司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建账核算,单独核算,单独报税。和子公司不同的是,它没有实收资本,总公司给分公司的款项一般在公司的往来账上反映,如“其他应付款——总公司”等。所得税的缴纳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

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

总机构应按照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以上公式中分支机构仅指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该税款分摊比例按上述方法一经确定后,当年不作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股东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3.经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4.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模较大的,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文章分享结束,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会计和企业分立分出的亏损如何账务处理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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