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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煽动民族仇恨罪是如何量刑的(煽动民族仇视行为如何定性)

admin1周前730

大家好,刑法对煽动民族仇恨罪是如何量刑的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煽动民族仇视行为如何定性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刑法对煽动民族仇恨罪是如何量刑的和煽动民族仇视行为如何定性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煽动民族仇视行为如何定性
  2. 民族歧视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煽动民族仇视行为如何定性

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规定:“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四条规定:“应宣告凡传播以种族优越或仇恨为根据之思想,煽动种族歧视,以及对任何种族或属于另一肤色或民族本源之人群实施强暴行为或煽动此种行为者,……概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民族歧视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民族平等团结是我们党和国家一贯坚持的基本政策,任何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言行都是非法的。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列了“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本罪的犯罪构成有如下特点:客体,是指破坏我国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客观方面,以造谣、诽谤等不实之辞进行宣扬、挑唆、蛊惑,损害正常的民族关系,制造民族仇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主观方面,行为人出于故意(且多为直接故意)。本罪是一种在破坏民族团结故意的支配之下,实施与之相应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将会直接导致民族的仇视和冲突。因此,对于这一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惩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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