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商标等都有被盗用的情况,当我们的任何权益权受到侵害时,都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个人名誉,消除负面影响,并赔礼道歉,那么,名字被盗用是什么权,接下来由小编为您介绍名字被盗用是什么权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名字被盗用是什么权
未经本人允许,盗用他人姓名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个人姓名权,对个人利益造成伤害,应及时维护个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三条【名称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二、姓名权被侵犯怎么办
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及结合《民法典》第134条规定,针对不同的侵权方式和后果,受害人可以采取下列民事救济方式:
(一)停止侵害。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二)赔礼道歉。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承认自己的过错,保证以后不再重犯,求得受害人谅解。
三、如何申请更改姓名
(一)《民法典》第101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也就是说自然人享有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但首先需要提醒的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的,不得变更姓名。
(二)除此之外,其他公民变更姓名,如果已经成年即已满18周岁,必须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未满18周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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