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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电视剧《安家》揭露了哪些婚姻现实?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究竟该如何划分呢?
- 婚姻法属于民法还是刑法
- 狗是人类的伴侣,该不该享有婚姻法继承伴侣家产的权利?
- 婚姻法2022最新规定婚前财产
- 当下,嫁妆还应该是女方的私有财产吗?
- 父母转让的房产是子女个人财产吗?有何法律依据?
- 新婚姻法中房产如何分割?
电视剧《安家》揭露了哪些婚姻现实?个人财产和夫妻共有财产究竟该如何划分呢?
文昌撞见后,她第一反应没有检讨的是自己的过错,而是试图把原因归结为外力,她说:“她只是犯了全天下男人都会犯的错,只不过她是女人。”
这句台词是这么多年来被众所周知的“大哥的梗”,不同的是一个是电视剧,一个是现实生活中。相同的是涉及其中的男人最后解决问题的方法都是通过财产和钱,而女人却是试图打手中的感情牌。
大哥当年在东窗事发后第一时间把自己的财产全部转移到原配名下,以表悔过之心,以示对婚姻的在乎程度,而事件中的女主角却为大哥生下一个孩子,试图用孩子挽救他们之间的感情,以为有了孩子的牵绊,两个人此生就会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最后的结局却是事与愿违,除了是一声叹息,怕是追悔也来不及,更于事无补。
徐文昌在撞见老婆的“激情犯错”之后,选择的是将房子存款全部给张乘乘,自己身无分文离家,但是两个人的婚姻也宣告结束。
张乘乘这边却一直试图在挽救彼此之间的关系,在经过一系列的小动作之后发现对方还是无动于心,她才悠悠感叹:“以前以为他的弱点是我,现在才发现原来不是。”
至于最后两个人的剧情走向目前还不知道,只待更新,只是想为什么两个人关系出问题后,女方总是试图打感情的牌,而男人却是用更现实的物品财产解决呢?
若追究具体真实原因估计也是没有答案的问题,只是男女一些客观本能的差异也许可以窥探一二:
生理结构差异:
美国心理学博士约翰·格雷说:“男人来自火星,女人来自金星”。
在西方“火星”代表战神,象征原始力量和权力欲望的男性特质;“金星”代表爱神美神,象征温柔和细腻的女性特质。
在我国有个约定俗成的习俗:“男左女右”,传说日神伏羲和月神女娲分别由盘古氏的左右眼所化,于是“左右”习俗由此而来。
世间万物讲究的是阴阳协调平衡,古时我们把男人比喻为太阳,代表力量等特征,所以男为阳,具有进攻性特质。把女人比喻为月亮,代表美,阴柔等特征,所以女为阴,具有防守型特质。
人类进化过程中因为身体结构的差异,男人擅长于进攻猎取,女人则善于保守防御,所以男人更重视的是结果,女人则思想更多的集中在自己的感受。
思维方式的不同:
研究发现男女处理事务时大脑活化的区域不同,男人在思考时脑室与脑室中间隔很厚,而女人恰好相反。男人在思考时若是左脑在活动,右脑基本静止不动,是区块型;女人在思维时,若是左脑在活动,这个时候右脑也会参与进来,呈现的是伞状型。所以,男人更多的是单一思维方式,女人却是发散性思维方式,所以一件事情在男人哪儿看到的点儿往往比女人简单。
我们常说:“男人是理性动物,女人是感性动物。”这是因为男人更善于使用“聚焦性”方法看待问题,女人则相反会从一个想法跳到另一个想法上,因此男人更善于逻辑思考,女人会更容易被情绪带着走。
外界因素:
外界大环境的文化,价值导向,舆论等因素对男性的定位要求,这种社会因素也会潜移默化的渗透在他们做人处事的态度中;同理,女人也如此。
处理感情的方式:
常听人说“痴心女子负心汉”,其实并不是说男人比女人更绝情之类的偏见,而是男人作为与生俱来带着“征服”特性的物种,面对感情时会先行动再思考,而女人会先思考再决定,这就是为什么说女人属于“慢热型”,她们对感情会随着时间越来越深情,这是天性赋予的特性。
对待感情的期待值:
女人在感情里追求的是“稳定性”,而男人大多数是“随意性”,因为人类发展过程中女性肩负起生养部分的责任,男人则是以猎捕工作为主,因此女人更注重的是安全感,男人则是征服过程中获得的成就感和快感,因此长此以往女人更希望得到被保护的无忧,更希望生活上拥有一份稳定的踏实感。
所以,对待感情问题男人更看重的是结果,女人则是细节。
“没有不幸的婚姻,只有不幸的夫妻。一对对夫妻怀着美好的愿望走进婚姻,可最终他们失望了,于是他们责怪婚姻,说婚姻就是围城,是爱情的坟墓,其实真正要怪的只能是他们自己。”
剧里张乘乘在她的婚姻里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分寸感,持宠而娇。
把徐文昌对她的深情当成满足欲望的筹码,殊不知最后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哲学家Heraclitus说:“世界的一切次序,在一定分寸上燃烧,在一定分寸上熄灭,凡事失了分寸,都可能往负面发展”人与人的相处也是这样。”
婚姻法属于民法还是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的民法是指官广义的民法,包括《民法典》《物权法》《债权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等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划的总和。
所以,婚姻法属于民法。
狗是人类的伴侣,该不该享有婚姻法继承伴侣家产的权利?
哈哈??这个在我国肯定是很荒唐的事。不知道美国等西方国家是否享有这样的权利。毕竟东西方文化有差异,也许可以。哈哈??
婚姻法2022最新规定婚前财产
结婚之前已实际取得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劳动报酬、投资经营所得受益、接受他人赠与或继承所得的财产等,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当认定为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下,嫁妆还应该是女方的私有财产吗?
是的,嫁妆不管何时都应该是女方的私有财产,就算是男方给的彩礼都不列外,因为彩礼也算是赠予方式,既然赠给了对方,那就是对方的了。
当然在现实中,嫁妆一般也都是小两口一同享用的,比如,陪送的车,男方肯定也用,陪送的家用电器,被褥之类的,不可能是女方一个人在用。
还有的是金钱,这个看似是女方自己存起来了,但大都也用在小家庭了,以后购置家用的东西,给孩子添置东西,哪怕是给娘家买东西,那至少都不用男方在掏钱了,不然她就是没有这笔钱,你该办的事还是要办。
如果男人够聪明的话,不要太在意给媳妇的彩礼,她早晚也会用在你们家的,没有哪一个女孩傻到把自己的嫁妆都送别人。
以前彩礼比较少的时候,女方陪送的也少顶多就是一些衣物被褥之类的,现在不一样了,因为彩礼高了,陪送的东西自然也不单一了。
小到衣物被褥,大到汽车房子,这都不奇怪了,当然男方的彩礼也是花费的更高,这都是循环,其实终究也都是要还回来的。
两人结婚了,应该以感情为基础,以家庭为中心,不管是私有的还是共同营造的,只要是为这个家付出,那就是适得其所。
太在意物质的人,结婚后一直对彩礼、嫁妆的归属问题,一直念念不忘,那样会影响夫妻感情的,也不利于家庭和睦。
父母转让的房产是子女个人财产吗?有何法律依据?
您好!不一定。跟转让方式有关。父母生前将房子转让给子女,有两种方式,分别说一下:
生前赠与。生前赠与的方式下,父母是可以将房子赠与给已婚子女个人的。有几个要点:
(1)如果父母打算生前把房子赠与给自己的孩子个人,那么在赠与的时候要有一个赠与的声明(最好做一个生前赠与公证),说明是赠与自己孩子个人,不是给孩子家庭。否则,将视同赠与给孩子家庭,算作孩子家庭共同财产。
(2)赠与的情况下,主要涉及到的费用是契税和印花税,需要缴纳3%的契税和1‰的印花税。并且未来如果子女再卖房的话,还要缴纳20%的个税。
生前买卖父母将房子给孩子,还有一种方式是将房子“卖”给孩子。要点包括:
(1)“卖”给孩子,将视同孩子的家庭共同财产,不属于孩子个人,除非孩子的家庭达成一致,并且做好婚内财产公证,说明房子属于一方。这个要看子女家庭的意愿,跟房子“买卖”的行为无关。
(2)房屋买卖涉及到的费用,跟房子的属性、子女家庭已有房屋数量有关。
如果父母的房子“满五唯一”,并且孩子没房,最省钱,主要是1-1.5%的契税。如果孩子有房,要3%的契税。如果父母的房子“满五不唯一”,且超过两年,在上述基础上,父母方要再增加政府指导售价的1%、或者房子当初买价与现在卖价差价的20%个税(取高)。如果房子没“满二”,即没有满两年,父母方还要再增加5.6%左右的增值税。新婚姻法中房产如何分割?
您好,婚前贷款买房产权归登记方婚后参与还贷离婚获补偿司法解释(三)第一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如果仅仅机械地按照房屋产权证书取得的时间作为划分按揭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则可能出现对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况。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即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的物权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对比较公平。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配偶一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在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所有的基础上,未还债务也应由其继续承担,这样处理不仅易于操作,也符合合同相对性原理。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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