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代赔中无责方不可以拒绝。无责代赔是一种对于交通保险的简化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于负有责任一方的车辆损失,由负有责任方的交强险代为承担赔偿措施。这也是一种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业惯例,为的是便于交通事故的处理。
一、无责代赔无责方可以拒绝吗
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法律界人士认为,"无责代赔"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业惯例。
在交通事故中,只要有一方被认定为全责,无责任方在车祸中导致的所有损失都可以要求全责方赔偿。全责方赔偿后,在2000元赔偿限额以内的,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
无责代赔时,被保险机动车和无责方车辆都要定损,没有损失的提交定损;理算时三者车辆为无责任的系统控制要选择其保险公司(接报案车牌号与实际车牌号不一致的,查勘定损时要录入实际车牌号);理算时在“赔付财产信息”交强险下手工增加“无责代赔”项目并录入无责代赔金额,系统控制无责代赔金额=MIN(本车损失,100*无责方个数/有责方个数)。无责代赔相关信息会上传行业协会交强险数据平台。
二、无责代赔的定义
交强险"无责代赔",是一种交强险简化处理机制。即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对于应由无责方交强险承担的对全责/有责方车辆损失的赔偿责任,由全责/有责方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项下代为赔偿。
三、交强险无责代赔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双方或多方事故,可适用“无责代赔”处理机制:
(一)两方或多方机动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
(二)交警认定或根据法律法规能够协商确定事故责任,“一方无责、一方全责”或“多方有责、多方无责”;
(三)无责方车号、交强险保险人明确。
因此,为了便于处理交通事故,对于并不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无责代赔,无责任人是不能拒绝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于无责代赔无责人能否拒绝的相关知识,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的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