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债务人拿东西来抵债和银行会接受以物抵债吗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代物清偿与以物抵债区别
1.对象不同:代物清偿是在债务已经形成的情况下提供实物偿还,而以物抵债是在借款时就确定了抵押品。
2.形式不同:代物清偿是一种偿还债务的方式,而以物抵债则是一种借款的方式。
3.风险不同:代物清偿的风险在于实物的评估和交付过程可能存在争议,而以物抵债的风险在于借款人无法及时还款,导致抵押品被债权人收回,从而损失财产。
4.其他要求不同:代物清偿可能需要债务人提供一定的凭证或手续证明物品的所有权和合法性,以物抵债则可能需要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等。
最高院关于以物抵债的最新解释
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一般应认定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协议
案例要旨
认定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时,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约定不明的,一般应认定以物抵债协议为诺成性的新债清偿协议。在协议的履行问题上,债权人的选择应受到必要限制,一般应先行使新债务履行请求权,但在新债务届期不履行,致使以物抵债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
债务人不还钱,强行以物抵债,会产生什么法律责任
去法院起诉他,让法院来执行,以物抵偿的话也是法院负责拍卖,总之到你手里的只能是钱,执行费用由对方承担。
银行会接受以物抵债吗
银行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借款人到期难以偿还借款,担保人难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形。
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拿到胜诉判决文书后,向借款人、担保人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担保人却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
经过多次调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又因为属于实物资产,难以拍卖、变卖。
针对这种情况,2005年5月27日,财政部印发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该办法为银行通过接受实物资产的方式达到受偿目的提供了路径,然而实务当中,被执行人提供的实物资产千奇百怪,商业银行在何种前提下能够接受实物资产,接受实务资产后如何处置,又成为了银行头疼的问题。
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如何入账
债权人接受债务人以物品有形资产抵冲所欠债务的,首先要确定抵债物品的价值。这个价值即可以是市场公允价值,也可以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双方达成的协议价值。
第二步是债权人进行账务处理,以抵债物的公允价值或借贷双方的协议价值入账,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变卖期间可以以物抵债吗
变卖期后随时可以申请以物抵债哦
以物抵债一般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债务人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
法律对“以物抵债”的问题也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
“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民法典关于以物抵债的规定
以物抵债的最新规定是这样的: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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