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法院财产分配的条件包括多个债权人对同一申请人享有债权及必须拿到有效的执行根据等。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有担保物权的先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一、参与法院财产分配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
1、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
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
3、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
4、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
5、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
6、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
当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按照《执行规定》第88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案款分配,有担保物权的先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法院执行存款的手段有哪些?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3、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综上所述,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法院经常会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启动强制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分配。针对同一债务人,存在多个债权人的,并且已经申请好强制执行手续,可以参与法院财产分配。法院会对有优先权的债权人进行财产分配,然后是普通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