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行政诉讼第三人需要聘请律师吗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行政诉讼法中第三人能上诉吗
-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行政诉讼吗
- 行政诉讼开庭后十天法官要第三人做笔录要不要去
- 行政诉讼第三人需要聘请律师吗
- 行政许可的第三人有哪些有怎样的权利
- 第三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起诉吗
- 行政诉讼第三人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法中第三人能上诉吗
《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或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行政诉讼吗
第三人撤销之诉不是行政诉讼,是民事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认为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内容,侵害其合法权益。以自己为原告,以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上列的当事人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行政诉讼开庭后十天法官要第三人做笔录要不要去
需要去。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必须有书记员进行笔录,以记录庭审事实。如果法院要求第三人在十天内出庭作证并在庭审结束后进行笔录,则应该按照法院的要求前往,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是人民向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提起的消费、投资、土地等方面的争议,经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一种诉讼方式。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该认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听从法院的指示,积极配合庭审工作,提供客观真实的证据材料,以便维权成功。
行政诉讼第三人需要聘请律师吗
最好聘请律师。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因此,为确保自己的权益,需要聘请律师提供专业辩护。
行政许可的第三人有哪些有怎样的权利
行政许可的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人的权利有:1、参诉权利;2、诉讼主张权利;3、提起诉讼权利;4、答辩权利;5、对撤诉提出异议的权利;6、举证权利;7、申请调取证据权利;8、申请延期审理权利;9、上诉权利;10、申诉和申请再审权利;11、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平等享有的其他诉讼权利。
第三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起诉吗
行政第三人,是指与已作出的行政行为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受行政权间接作用或约束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潜在的或暗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例如公民被人殴打致轻微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殴打者治安拘留处罚,殴打者为行政相对人,被殴打者为行政第三人。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例如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件,企业不服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市人社局,工伤职工为行政诉讼第三人,工伤认定决定维持或被撤销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
行政诉讼第三人提起上诉
在行政诉讼中,一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均有权提起上诉,时间应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申诉。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的人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