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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什么(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admin2个月前682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刑事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什么,刑事诉讼法学简述何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国家制裁措施包含哪些
  2. 刑事诉讼法学简述何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3. 留置是措施是什么意思
  4. 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有哪些
  5. “牵羊做核酸”9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什么罪名
  6. 犯罪嫌疑人受伤住院应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7. 询问、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自然人的影响和不利因素有哪些

国家制裁措施包含哪些

经济制裁措施包括停飞商业航班、暂停与中央银行的往来、对部分高官发出旅行禁令、冻结政府银行账户并中止金融交易。

军事制裁的内容主要包括中止军事技术合作、暂停军方交流、取消军事援助、限制武器出口等,它是手段和结果都较为严重的一种制裁方式。

刑事诉讼法学简述何为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有哪些种类

简述

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

补充侦查现分为两类:

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第1款与第2款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理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根据《高检规则》第460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做出是否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留置是措施是什么意思

第九条规定: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说明:

留置措施是人民警察在现场当场对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行政盘问措施。

而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属刑事强制措施。不同的法律、不同的性质,不同的用法。

因此,留置不是拘留措施。

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有哪些

(一)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二)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三)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四)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五)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六)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七)互换配合标准;

(八)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牵羊做核酸”9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什么罪名

首先看数额。我国一般成立财产犯罪都需要达到一定数额,各省数额不太一样,本案发生走起河北,标准是盗窃2000以上,敲诈勒索3000以上,诈骗7000,抢夺3000,抢劫不要求标准。

如果能达到财产犯罪数额,有可能成立抢夺罪或者敲诈勒索罪或者诈骗罪,要看具体行为类型了。不太能构成抢劫,因为抢劫需要使用暴力或胁迫,且暴力、胁迫程度需达到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

如果达不到财产犯罪的数额,也不是一定无罪了,有可能成立招摇撞骗罪。

犯罪嫌疑人受伤住院应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受伤住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询问、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自然人的影响和不利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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