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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动迁利益分配协议(承租人和同住人动迁款怎样分?)

admin1周前822

大家好,关于公租房动迁利益分配协议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承租人和同住人动迁款怎样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承租人和同住人动迁款怎样分?
  2. 按份共有的房屋拆迁怎么办?
  3. 家里房子拆迁,和前妻如何分配利益?
  4.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同住人需要同意吗
  5. 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签别人的名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6. 租别人的厂房,遇到拆迁有搬迁费赔吗
  7. 拆迁协议签完,如何拿回原件?

承租人和同住人动迁款怎样分?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但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有下列情况除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公租房拆迁补偿款谁有权分割

公租房在面临拆迁时,会涉及到对拆迁补偿款的分割,关于拆迁补偿款,涉及到谁有权分割问题,公租的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呢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户口限制: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因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

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

无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有权分割。

(二)哪些人无权分得拆迁补偿款

1、将本来享有的他处公有住房权利予以处分,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

将原来的公租房权利处分,比如将安置房出售或未将补偿款购房,因为已享受过公租房权利,因此无权再次享受。

2、获得单位购房补贴款后已有能力购房而不购房,仍居住在被拆公有居住房屋的共住人。

3、已在他处公有房屋拆迁中取得货币补偿款。

公房拆迁款在同住人和承租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

按份共有的房屋拆迁怎么办?

您好,感谢您的邀请。

首先房共有屋拆迁作为对共有物的处分,依照《物权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对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也就是说按份共有房屋遇到拆迁时应当由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才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在实践中房屋更多是属于共同共有,《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也规定,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对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需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也就是说共同共有房屋面临拆迁时,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均同意才能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家里房子拆迁,和前妻如何分配利益?

您好,您的问题从房子拆迁、利益分配两方面进行分析。

1、房子拆迁

这个方面其实是说房屋拆迁的补偿。拆迁补偿的主张基础是有权益,房屋土地的权属证明是最直接的权益证据,一般拆迁以户为单位进行,签署拆迁协议,内有补偿的相关细则,比如补偿方式,交付日期,违约责任,协议双方等。不论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也不论是按面积补偿还是人口补偿,保障原有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的原则是需要遵循的,也就是合理补偿原则。

2、利益分配

如果说在离婚时候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利益的分割就可以,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有时候会涉及到房产增值,对增值部分的分割纠纷。比如说当初离婚一方要房子,一方拿货币差价,几年以后遇到拆迁,房价上涨较多,甚至翻倍。房子增值,货币是不会增值的,当初拿货币的一方可能会感觉有失公平。这时候容易产生一方要求重新分配补偿款的情况。如果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同时又达成不了协议,建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拆迁补偿也好,财产分割纠纷也好,很多时候涉及到的法律知识非常专业,同时各家情况不同,建议大家如果需要,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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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由谁签订,同住人需要同意吗

1、在房屋拆迁安置需确定好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补偿金额、付款的方式、付款的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层次、搬迁过渡、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的应该签订的其他款项。拆迁协议签订后需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等原则,对拆迁补偿事宜做出以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共有名家庭成员,其分别为(男)、(女)

二、拆迁人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乙方已经获得拆迁人资格,乙方承诺依法与甲方对拆迁补偿事宜达成相关协议。

三、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在这个区域,搬离此处或会给甲方造成很多不便之处。

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安置补偿协议书中签别人的名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安置补偿协议中签别人的名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我觉得你在签署补偿协议合同时的签名,要和房屋产权所有人的名字是一样的,才有法律效益。你说的签别人的名字,如果那别人的名字和房产所有人是夫妻的话,那签别人的名字同样的也是可以的,毕竟这只是一个协议。

租别人的厂房,遇到拆迁有搬迁费赔吗

作为承租合同的承租人,在原来的旧的拆迁条例,承租人是可以获得补偿的。新的出台以后,承租人不能作为拆迁受益者,但是承租人可以以合同未到期而遭受了损失为由而寻求相关的赔偿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这样的话效果可能不太理想。所以说再具体的维权措施中您还应该在拆迁的角度来寻求其他的解决方案。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还需要和公司签订的是国有土地合同还是集体土地合同。承租土地是否建有房屋。等等。这些情况都要做完详细的了解以后才能做一个完全的回答。

拆迁协议签完,如何拿回原件?

当被拆迁人签完安置补偿协议,搁下笔,拆迁方却发话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要盖章才能生效,章在单位不能随便带出来,所以协议我们要全部拿走,盖完章再给你送回来。”这时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陕西榆林的赵先生等村民就遇到这种情况。因当地电厂项目建设,赵先生等村民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他们与拆迁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不料协议签完,拆迁方不仅不给他们协议原件,还不让他们对协议拍照。后来双方对协议产生纠纷,赵先生等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因为没有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法院认为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直接裁定不予立案。

通过赵先生等村民的经历可知,拆迁方拿走协议原件,对被拆迁人来说存在极大风险,一旦出现补偿纠纷,被拆迁人会非常被动。那么,面对拆迁方收走协议原件的要求,该怎么办才能避免风险?

一、面对借口,绝不妥协

正常程序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三份,拆迁双方各执一份,再存档一份。实际过程中,至少需要签订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拆迁方只能带走自己那份,被拆迁人手中应该持有一份。

有的拆迁方会对被拆迁人说要拿协议原件回去盖章,这种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正规的拆迁都是把村民集中到拆迁办,现场盖章并让村民拿走协议原件。拆迁方专门上门签协议还不带印章,很可能就是为被拆迁人设计好的圈套。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坚决不能妥协,一定要保留一份协议原件,并确保协议内容与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一致。

二、拍照录像,留存证据

如果被拆迁人没有办法阻止拆迁方带走协议,那么被拆迁人一定要留存签约状态和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据,降低协议内容被修改的风险,如:在各份协议的每一页上都进行签字;在大段空白处注明此处无内容;对签订协议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重点拍摄协议内容;对双方协商确定签约内容的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三、复印协议,效力不同

有的拆迁方拿走协议原件,只送回一份复印件,并告诉被拆迁人,复印件和原件效力一样。冠领律师提示,复印件的法律效力和原件是不一样的,被拆迁人千万别被糊弄!遇到补偿纠纷,如果被拆迁人仅以协议复印件作为证据主张合同权利,却拿不出其他证据佐证自己主张的事实,那么该主张很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拆迁方坚决只给复印件,可以要求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注明该份复印件的效力等同于双方签订的原件。

四、出现纠纷,及时维权

当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被送回来时,如果补偿条件或者其他涉及被拆迁人利益的条款遭到修改,或者直接有去无回,拆迁方声称政策要求协议原件存档,被拆迁人要看只能向主管部门申请,此时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时联系律师依法维权。

当然,被拆迁人还是尽量签约时就要求对方当场签章,直接留一份原件给自己。如果签约时,拆迁方就说按照政策要求存档,双方也可以一式三份签订协议,总之务必保证自己手里留有协议原件。

最后,关于陕西榆林赵先生等村民的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法院不予立案,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帮助下终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OK,关于公租房动迁利益分配协议和承租人和同住人动迁款怎样分?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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