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离婚诉讼一方死亡法院判决这个问题,签完离婚协议后有一方去世了,该怎么办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 判决书已经生效被告死了怎么执行
- 民事案件中的原告或者被告死亡了怎么办
- 家暴申请离婚两次,法院不判离,女子最后被杀,谁的责任
- 夫妻一方过世还可以补办结婚证吗
- 签完离婚协议后有一方去世了,该怎么办
- 半路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财产该怎么分
- 和丈夫离婚,他在去民政局登记的路上遭遇车祸死亡,那么他的遗产分割如何计算
判决书已经生效被告死了怎么执行
判决涉及人身关系,执行终结。判决涉及财产关系,若是债权,由继承人承继,继续执行;涉及债务,若被执行人无财产,终止执行,若有财产,可继续执行。
民事案件中的原告或者被告死亡了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应由其继承人担负民事赔偿,或者从其合法遗产中进行赔偿。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家暴申请离婚两次,法院不判离,女子最后被杀,谁的责任
女子被杀,难道说法院有责任?
女子因被丈夫家暴,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两次判不离,这是正常的诉讼程序。
要看法院判决不离的时间,我记得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离婚判决后不得在6个月之内以同一理由申请离婚的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办理离婚案件的必备程序和前提程序。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要认定感情破裂。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双方分居二年。《民法典》规定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看题主介绍的情况,女子尽管被丈夫家暴,但并未分居,因而法院才判不准离婚。
法院判决与女子被杀,没有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对女子被杀是没有责任的。
女子被杀是丈夫自已所为,丈夫目无国法,犯故意杀人罪,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夫妻一方过世还可以补办结婚证吗
夫妻一方死亡的,无法补办结婚证。配偶去世,婚姻关系自动终止,无法补办结婚证。如果有需要的,个人可以去当年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查询婚姻登记档案,或者是在查询到档案后,到原先婚姻登记处出具相关证明,以证明和去世的人曾有婚姻关系。
签完离婚协议后有一方去世了,该怎么办
如果只签了离婚协议还没有办理离婚证的话,离婚协议一般情况下没有意义。
一方已经去世,关于财产,就没必要再按离婚纠纷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直接按继承进行析产就可以了!
半路夫妻,一方突然死亡,财产该怎么分
你提问的不太明白,死亡的那一方有没有孩子?还有他的父母,都可能是继承人,还是问一问律师好?我有一个同事女40多了才结婚,对方是离婚的,俩孩子,女方要走一个,男方一次厂子组织旅游,在海里游泳淹死了,也算是工伤吧,我的同事又生一个,孩子刚几个月,九几年的时候,法院判给她四万块钱,还有一个两居室,男方死了之后,前妻把另一个孩子接走了,四万块钱,她的前妻没有要一分钱,如果要计较的话,也应该给前妻的两个孩子钱,法律方面的事可复杂了,你认为应当的事,法律是公平的,还有一个邻居,她也是半路夫妻,双方都有孩子,结婚没几年,她的老公,突然病死了,家有一居室是男方的,这个邻居不知怎么着?,把一居室卖了,男方的孩子找来,不知道搬哪去了?先下手为强,如果男方的孩子真找着他了,那她就会吃官司的。
和丈夫离婚,他在去民政局登记的路上遭遇车祸死亡,那么他的遗产分割如何计算
法海一粟认为,这个案子没有悬念:一是妻子还是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二是胎儿享有继承权,除非出生时即为死体。三是不要抚养权又相占有孩子继承的遗产,这是不可能的。
1、离婚前丈夫死亡的,其夫妻关系依然存在。因此,妻子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丈夫的遗产。在分割遗产前,首先得分出一半的共同财产作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剩余的部分才是丈夫的遗产。
2、胎儿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因此,遗产分割时,胎儿的份额需要保留;胎儿娩出时是活体的,该份额由妻子即胎儿的母亲占有和保管。如果胎儿娩出后死亡的,则该份额为胎儿的遗产,由妻子即胎儿的母亲一人继承。
3、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因此,妻子不要抚养权的做法,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抚养权虽然有一个“权”字,实际上是义务,即抚养子女的义务,义务是不能放弃的。因此,胎儿出生后,则由妻子即胎儿的母亲抚养。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好了,本文到此结束,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