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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遗嘱自由及其限制继承权(论遗嘱自由的限制的问题)

admin1周前871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如何理解遗嘱自由及其限制继承权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论遗嘱自由的限制的问题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一、遗嘱中的继承权和处置权有区别吗

1、遗嘱中的继承权和处置权是有区别的。

2、遗嘱中的继承权只有当立遗嘱人(生前的最后一份合法遗嘱)去世后,才发生效力。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就成了遗产的所有权人,他享有处分、收益的合法权利人,包括处置权。

3、而处置权,并不能代替所有权人,他只可能是一种委托行为。

4、比如:我母亲受托我处置她的金银手饰,可变现的钱款不一定给于我一人,或许是兄弟姐妹人人有份。

5、有继承权必有处置权,有处置权不一定有所有权。

二、军产房遗嘱有效吗

立遗嘱时房屋是军产,只有居住权,后取得所有权,遗嘱是有效的,正常来说部队的房子不可以继承。军产房个人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持有的是使用权证,不能继承和买卖。如果是有房产证的军产房,且是个人产权的话,是可以继承的。有房产证就有房子的所有权,是可以继承的。

三、遗嘱和继承权哪个有效

遗嘱有效,遗嘱必须是死人在健康肘所立,并且经过公证处公证的遗嘱要比继承权更有效,遗嘱中所立之人可继承所有权

四、法律,被继承人可立遗嘱,剥夺不信佛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可以通过遗嘱或者遗赠的方式决定由谁来继承财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关于本次如何理解遗嘱自由及其限制继承权和论遗嘱自由的限制的问题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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