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生子女的推定。
3354 杨x、张x离婚后婚生子女认定纠纷上诉案。
【案由】赡养费纠纷。
[案件编号。】(2021)一中, 渝第2999号
【法院】重庆市一中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二审程序。
【上诉人】杨x(一审原告)。
【被上诉人】张被告)
【权威记录】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21年第20期。
裁决规则:
婚生子女推定是指对子女父亲的推定和对婚生子女身份的认定采用婚姻的方式,而不是严格按照血缘关系。
基本情况: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21年1月登记结婚,被上诉人于2021年2月生下女儿杨XX。2021年9月,双方同意离婚,约定杨x X由被上诉人抚养,上诉人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上诉人以杨x X不是自己的孩子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提供了2021年1月他与被上诉人在酒店房间的谈话录音。录音中,被上诉人承认杨x X系他人所生,杨x X并非上诉人亲生,并承诺今后抚养自己的孩子。上诉人主张其与被上诉人、杨x X的血型分别为0型、A型、B型,但被上诉人不同意通过亲子鉴定确认上诉人与杨x X的亲子关系。法院向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送达了风险通知书,指出被上诉人不配合鉴定会有败诉的风险。同时向被上诉人送达传票,要求被上诉人按时到庭参加诉讼,以帮助鉴定笔录材料的真实性。被上诉人拒绝出庭,其授权代理人提交了由其本人签署的不同意亲子鉴定的书面决定书。
争议要点:
法院能否认定上诉人与杨? XX无亲子关系
裁判理由:
录音证据在本案事实认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被上诉人被传唤后拒绝出庭,放弃了质证权。被上诉人未提供任何其他证据推翻记载材料中关于杨XX系他人所生子女的说法,故被上诉人应承担本案的不利后果。亲子鉴定可以确认上诉人与杨x X之间的身份关系,便于彻底解决纠纷。但被上诉人即使在法院告知有败诉风险的情况下也不配合,被上诉人应承担败诉后果。故应认定上诉人与杨, XX无亲子关系,上诉人无责任、无义务赡养杨, XX,被上诉人应返还抚养费并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夫妻感情不忠的精神损害赔偿。
适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婚姻家庭专业
顾萍律师
顾萍,律师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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