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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外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分类)

admin1周前780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相邻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相邻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以及外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分类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外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分类
  2. 间接行政相对人

外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个人相对人与组织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以其是否具有一定的组织体为标准,可以分为个人相对人和组织相对人。个人相对人不一定是单个的个人,在一定的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的行为可能涉及多个个人。只要这些个人不构成一定的组织体,相互之间无组织上的联系,即使这些个人数量再多,他们仍是个人相对人,而非组织相对人。

二、直接相对人与间接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以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申请人,行政征收的被征收人,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等等;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间接影响,如治安处罚关系中受到被处罚人行为侵害的人,行政许可关系中其权益可能受到许可行为不利影响的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公平竞争人或相邻人),行政给付关系中依靠给付对象抚养或扶养的直系亲属,等等。

三、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以影响其权益的行政行为的主式为标准,可分为作为行为的相对人与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作为方式影响的称为“作为行为的相对人”,如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相对人远离不作不行不的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不作为方式影响的称为“不作为行为的相对人”如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其人身权益或财产权被侵害的相对人、行政机关不依法发给其抚恤金或者对其申请许可证照的请求不予答复的相对人,等等。

四、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是否产生实际效果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相对人与具体相对人。行政行为对其权益尚未产生实际影响而仅仅具有潜在影响的相对人是抽象相对人,行政行为对其权益已产生实际影响的相对人是具体相对人。

五、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其权益性质为标准,可分为授益相对人与侵益相对人。行政行为对其权益产生有利影响,即通过行政行为获取某种权益的相对人为授益相对人;行政行为对其权益产生不利影响,即因为行政行为而失去某种权益或使其利益受到侵害的相对人为侵益相对人.

间接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以与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关系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相对人和间接相对人。

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如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的申请人,行政征收的被征收人,行政处罚的被处罚人,等等;间接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间接对象,其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间接影响,如治安处罚关系中受到被处罚人行为侵害的人,行政许可关系中其权益可能受到许可行为不利影响的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公平竞争人或相邻人),行政给付关系中依靠给付对象抚养或扶养的直系亲属,等等。

好了,关于相邻权关系中的利害关系人和外部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分类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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