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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和借款合同的关系有哪些(借款和借款合同有什么区别)

admin1个月前713

借款和借款合同的关系是二者都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但是二者的订立主体要求、标的物范围的不同。借款合同没有签字不一定能生效,由此便需要看借款合同当中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

一、

借款和借款合同的关系

  借款和借款合同的关系是两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一局,说明双方当事人关系约定的成立;都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等的协议。

  1.两者的主体要求不同。借款合同的贷款方只能是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借款方只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而借贷合同中的出借方和借用方,都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个人等。

  2.两者的标的物范围不同。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比较单一,只能是货币;而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则包括货币和其他“种类物”。

二、

借款合同没有签字能不能生效

  借款合同没有签字能不能生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找法网提醒您,借款合同未签字无效,未签字但已盖章、按手印或一方接受另一方履行主要义务的有效。订立借款合同时,一般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生效。

三、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举证有哪些

  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举证有: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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