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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2021民事强制执行法公司法人能执行吗
- 我想立遗嘱,把房产给女儿,不公正可以吗?
- 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做公正买卖有法律效力吗?
- 什么样的事情需要公证,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 农村唯一的住房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 妻子单方面可以冻结房子吗?
- 公证处是干什么的都能公正什么
2021民事强制执行法公司法人能执行吗
不需要,所谓强制执行,是在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之后,败诉方在一定期限内不执行他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由胜诉方提出申请,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我想立遗嘱,把房产给女儿,不公正可以吗?
当然可以!无论是自书遗嘱(自己写的遗嘱)还是代书遗嘱(由别人代写的遗嘱)以及其他类型的遗嘱只要满足条件都可以不用去公证,依然具有法律效应。
但是如果不公证可能会涉及很多问题!
首先,如果你的另一半还在,房子是你们夫妻共同的财产时,你需要弄清楚你另一半的想法,不能你一个人决定把房子留给谁就给谁,如果老伴能够达成一致,立下公证遗嘱对子女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其次,你想把房产给女儿的原因是什么呢?
如果你有几个子女,因为各种原因你只想把房产留给你女儿,而又不想在活着的时候让其他子女来打扰你,那么建议你最好去公证一下,并且遗嘱公证也不需要子女都要到场。不然等到你离去,其他子女因为房产的问题和你女儿闹矛盾,严重的话闹到法院,认为遗嘱不是在你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下立的,那么无论结果如何你的子女之间的关系肯定会变得恶化!
如果实在是不想去公证,你在立遗嘱时最好请两个第三人作为见证人并签字,这样在子女出现纠纷时也能及时解决。
如果是因为行动不便不去公证,你也可邀请公证员到你家里面办理遗嘱公证的。
需要提醒的就是是遗嘱内容要规范正确。
自书遗嘱(自己书写的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最好再两个第三人作为见证人并签字)。
代书遗嘱(由别人代写的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并经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字,附年、月、日。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
危及情形下,可以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由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危及的情形消除后,应进行自书或代书遗嘱,之前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所立遗嘱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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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做公正买卖有法律效力吗?
首先明白安置房的现实情况
别说那么好听几年后一人一证。现实当中安置房的最终要不没证,要不有些确实下证了,但是交易的话还需要土地出让金,有些是集体性质,有房产证,但是土地证是集体的,去买卖交易土地证不好改名!
公证的意义?
公证处只是房管局的一个独立部门,起到有官司时候的配合作用!在房产交易中,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但是没有直接影响力!说的不好听,就是变相收公证费的,多个名义!
没有证的房,拿的是合同去公证,一般800元左右,我就是卖房子的,全公司全市经历很多这事,直到现在,我们这儿公证处直接放话,不做买卖公证了,不揽一堆破事!有没有明白什么意思,就是说不管房产证还是协议合同公证了,只是一个安心丸,不是定心丸!真到事儿上,法院可是50%的概率会认可!!且行且珍惜!
什么样的事情需要公证,公证的作用是什么?
公证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权利和义务所涉及到的各个方面之间可能发生的民事纠纷,从而能够有效地保护当事者(个人和法人)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不受侵害。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者发生民事诉讼,那么,经过公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等资料,便可直接作为法院审理案件的凭证。
由此可以看出,公证具有法律效力,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法院据此判决后予以执行的效力)。
涉外公证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在国(境)外的合法权益,是利用法律来维护其利益,保证他们在继承财产、留学、定居、探亲等的需要。
对于签发签证的外方,可以说是是否批准发给签证的法律依据;对于申办签证的中国公民来说,是能否取得合法签证的有力证明。
农村唯一的住房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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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唯一的住房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因为不属于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行使异议权,满足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客观需要。其中规定,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可以执行。
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介绍,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的情形,按照申请执行的债权种类是金钱债权还是交付房屋的不同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同时,这种居住权应是被执行人及所抚养的家属生存所必须的,否则就不属于必要的保障。”张根大说,“这个保障是有期限的,所谓‘救急不救穷’,不能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申请执行人。此外,被执行人不能利用法律对他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
针对实践中一些司法拍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该司法解释明确,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等情形下,司法拍卖应当撤销。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法院存在消极不受理、不审查异议的情形时,异议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执行异议的事由应当一次性提出,被限制出境的人有权申请复议,第三人代为偿债的无正当理由不得反悔。
此外,司法解释还明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应当执行,执行标的权属原则上根据登记和占有情况判断。法院不能执行买受人购买的符合法定保护条件的未过户不动产,不动产承租人主张租赁权必须在法院查封之前占有不动产。
该司法解释从5月5日起施行。
妻子单方面可以冻结房子吗?
如果说这房子是妻子的婚前个人财产,妻子有权单方面处理该房产。
但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无论房产证上是夫或妻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夫或妻都不可以单方面处理该房产。
公证处是干什么的都能公正什么
公证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回、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答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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