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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

admin3个月前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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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十三条如何理解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十三条如何理解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只有实际已经领取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领之前的,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

2、养老保险缴费是用的共同财产的话,则该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如下: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

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1

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是如何规定的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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