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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当众处刑犯法吗(符合国际法吗)

admin3个月前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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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人将人贩子殴打致死,这群人会被判刑吗

会的,人贩子被抓后只能交由警察处理,也就是说人贩子被抓后应该马上报警,交由警察处理,现实中很多人为了泄愤会把人贩子毒打一顿,有些人特别狠,为了一时泄愤,把人贩子往死里打,其实这已经触犯了法律,真的把人贩子打死了,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有人会想,那么多人殴打人贩子,即使死了也不会有罪,毕竟也不知道是谁打死的,其实这种想法很危险也是错误的想法,只要打死人贩子,那么所有人都会被判刑,而这个判刑会根据警方调查会打人者的口供去辨别谁的责任大,比如谁打的最狠,谁打的最多,拿什么打的

还有就是法医检查人贩子是如何致死的,等综合原因去判断所有参与打人贩子的人的罪行

所以大家不要以为一群人打死了人贩子是不会被判刑的,即使人贩子没有被打死,被打成重伤,你也涉嫌了故意殴打他人,也涉嫌的犯罪,同样的要负刑事责任的并且医药费也要垫付的

即使真的要打人贩子,就出出其就好了,不要下狠手,也不要把别人打成重伤

死刑犯枪决前存在暴起伤人的可能性吗

死刑犯枪决前可不可能暴起伤人呢?作为曾经执行过死刑犯的武警老兵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大家都知道,死刑犯在执行以前,一直是关押在看守所里面,而且的话有明文规定,除非改判或者是执行当天。其他时候为了防止意外发生,都会为死刑犯戴上沉重的脚镣手镣,而且都是用铁钉定死的。戴上以后,任你是孙猴子,也掀不起啥浪花。这玩意儿你一行动就叮当叮当响,而且束手束脚的,上个厕所都不方便,也就别提干其他什么了。

有人会说了,直行当天,不是会将手镣脚镣给去掉吗?平时一直带着沉重的东西,今天换成了轻便的绳索,会不会突然暴起伤人,做垂死的挣扎呢?

其实,这个可能性就是为零。首先来讲,当过武警的都知道,平时也训练过执行死刑犯。对死刑犯进行捆绑,是有特定的捆绑方法的!绳子的结实程度你毋庸置疑,就算是800斤重的大肥猪也休想挣脱开来。而且,这一套绳结,是经过实践证明的,在人身上捆绑下来,可以说是越挣扎越紧,也有些死刑犯甚至动作大一点,绳索都会扎进肉里面,你还怎么暴起伤人?

而且,死刑犯在押赴刑场的过程当中,身边随时都有押送的武警。而且这些武警,都是平常表现良好、身强力壮、拥有实战训练的大男人。你就算将死刑犯绳索全部解开,他也不一定打得过武警官兵。更何况,武警官兵的手里还有武器,如果试图逃跑,是可以当场击毙的。你确定在这样的情况下,死刑犯还有机会暴起伤人?

最后,想要说上一句: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大家平时一定要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千万不要一时冲动或者为了追求所谓的捷径,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在现场观看死刑犯被处决,群众会有什么感触

我亲身经历了几次枪决,可以谈一下。1996年刚到法院上班,主要从事写材料,拍照片此类的宣传工作。有一次,领导交给我一项任务,就是给死刑犯拍照,然后把胶卷给上级法院带走,那时候还没有数码相机。刚接到任务还是有点紧张的,因为从来没有去看过枪决死刑犯,更别说这么近的距离了,但是那时候啥都没说就答应了,毕竟是组织上交给的任务。

记得第一个拍照的是一名抢劫出租车并杀人的,因为是外地人,也没家人管。一般要拍三张照片,头一张在看守所,死刑犯押出来以后,都是戴着脚链的,这时候要换成绳子,因为脚链还得给看守所留下。上级法院的法官会当场宣判,内容是省高级法院(那时候好像部分死刑核准权利下放了)已经核准死刑,问死刑犯还有什么要说的,这个犯人看起来又瘦又矮,一点也不像杀人的,他也啥都没说,就签字了。我这个时候连忙拍了第一张照片。然后就是上车,去宣判大会,那时候流行这个,上千人在下面看,有学生,还有单位组织的上班族。法官在台上宣判,说这个人犯什么罪,今天执行死刑什么的。很快就结束了,然后上车押赴刑场。一般刑场要准备好几个,有备用的,怕临时出变故,当然也从来没有出现过意外。我当时就坐在警车里跟着大队伍去刑场。这次执行的刑场是部队的靶场,县城郊区,并不远,这也是死刑犯走的最后一段路了。不过这个犯人从头到尾都没说过话,好像智力有点问题,也可能已经麻木了。

来到靶场以后,还有一段路需要自己走过去,我看到这个犯人已经走不了路了,只能由两名武警连拖带拉,直接拽到行刑地,也就是几十米远吧。死刑犯被按到跪倒地上,两名武警各按住一只胳膊,防止犯人乱动。我第一次拍照,忘了该照相了,就在跟前看着,领导赶紧说我怎么还不拍照,于是我慌忙从正面照了一张,然后就走的远远的,也就一二十米远吧。

这时候枪手上前,用步枪从后面顶着犯人的后脑勺,几乎是挨着。就听武警领队的报告:准备就绪,请指示!在场的最高领导一般是法院的,就说两个字:执行!就见武警队长随即喊到:预备,放!一声枪响,死刑犯就一头撞到地上,血从头部就出来了。两名武警迅速把死刑犯拉直,然后反过来面朝上。我再上前拍照,这是第三张照片,就见死刑犯头盖骨一个大窟窿,脑浆和血流了一地。我也是强忍着照相,因为旁边很多领导,我也不能退缩啊。

枪决以后,武警就离场了,剩下的就是法院的活儿。法警早就挖好了一个土坑,因为没人领尸,只能就地掩埋。两个法警就拉着犯人脚上的绳子,直接拉倒土坑里。我看这个土坑也就二三十公分深,估计是临时挖的,也不想费事。然后就填土,很快就完了,只剩下地上一滩血。

后来听说没几天就让狗刨出来了,也不知道真假。

要说感想,感觉没啥,因为是工作,很多同事都在跟前,自己也不能太怂不是。另外也不觉得多刺激,好像和看电视差不多,只不过近一点。

后来又参加了好几次枪决犯人,还有几个小插曲,还遇到一个宁死不屈的,还遇到枪决后被医院拉走当标本的,以后再说吧。

包拯真的能当堂铡人吗

不能。不能。

永远不可能被授予这样的权力。

自汉朝开始,普通刑事案件的死刑复核权都必须上奏中央政权。但此时还有各种历史残留因素,比如孔融因子哭父不哀而斩之,说明太守国相这样的2000石地方行政主官有斩杀庶民的权力。三国时期,魏明帝明确规定,除谋反与杀人罪外,必须呈报皇帝批准。

此后历代都在强化死刑复核,隋朝规定普通死刑需要三次上奏皇帝。唐太宗规定京城死刑案需五奏皇帝,其他地方三奏。

也就是说,普通刑事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力在皇帝之手。

对于恶逆(比如弑父,弑兄,弑长,或者妻妾弑夫,奴隶弑主等),只需要一次奏请就可以处死。其余死刑案件需三至五次奏请皇帝定夺,以避免皇帝愤怒下草率杀人。

明清时期,死刑改为中央组团隔离复核。每年夏天,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司抽调人员组成隔离审查组,对各省上报的死刑案件进行全面复核,三司各自出具意见。

三司均同意死刑才能申报皇帝。如果两司同意死刑,三司长官进行会商,最终坚持原定意见的话,共同列出意见上报皇帝决定。如果一司同意死刑,也是进行共同会商,如最终坚持意见则发回重审。

皇帝对所有三司共同议定死刑的案件,可以调取资料自己再复核,也可以同意。最终皇帝在死刑名单中用红笔?选,称勾决。被勾决者逐级发送命令到基层,文书到达三日内但必须在冬至前执行。如到基层已超过冬至日,则禁止执行,第二年再请三司复核流程。

包拯:

通常,斩立决是极少的。

所以,不管是狄仁杰,还是包拯,都没有当庭处决罪犯的权力。

尤其宋代,分割权力更厉害。

捕快抓人,形成初步调查报告给上级,第一位推事官对案件进行审讯,记录完整签名,不得给出结论,移交给下一位推事官。第二位推事官(一般是州军的地方长官)进行纸面复核意见,如认为有疑点可提审罪犯证人,然后给出初步判决意见,签名移交给主审官的各路提点刑狱进行三审。提点刑狱对整个案件进行逻辑判断,审核流程,最终给出结案判决书。

这之后是刑部复核。再呈报皇帝三请。

无论如何,北宋都不可能允许包拯掌握整个侦查、初审、二审、三审、复核、勾决、执行的死刑处置全流程。

3名中国男子在缅甸杀同胞获死刑当场枪决,符合国际法吗

在缅甸杀人,缅甸政府枪决,完全合理合法!假如在中国发生外国杀人,中国也要按中国洁律该杀就杀,不能让外国人置身中国法外!

1刀捅死人和100刀捅死人判刑是一样的吗

一刀捅死或许可以是防卫过当,义愤,长期家暴等压力下做出的情绪激动反应,这种杀人很多时候可以视作情节较轻,可以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甚至有时候还可以是正当防卫,比如昆山龙哥案,于大侠砍了龙哥5刀,最后依旧是正当防卫。

但捅100刀...这个很明确是故意杀人了,几乎不可能视作情节较轻。或者法官皮一点,再给您安个侮辱尸体罪?~

西尔斯基殉国了吗

是的,西尔斯基殉国了。原因是在俄国革命期间,西尔斯基作为著名的革命领袖之一参与了革命活动,但后来因为叛变的指控被捕,经过审判后被判刑。然而,在被流放到西伯利亚的途中,他因为一场意外火车事故而死亡。西尔斯基的殉国成为了革命的一个象征,他的理念和信仰也对革命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他的殉国也成为了被革命者们所敬仰的标志,被后人视为伟大的革命先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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