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如何进行监督,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如何进行履行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强制执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执行前,行政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履行;然后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记录并审查当事人的意见;最后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先行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收到催款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催告书和行政强制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