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是父母或者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承担的生活和教育费用。那么,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吗?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123律师网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同居关系解除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吗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因为,在我国,同居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因为无论是登记结婚还是简单同居,男女双方都有自己的选择权利和掌握主动权。既然选择同居而没有结婚登记,就必须承担同居带来的各种社会和法律后果。因此,通常情况下,同居关系解除时,同居一方不能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或精神损害赔偿。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一方在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尚未治愈的。
(二)对方有能力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如果他的个人收入不能满足他的生活需要,法院不能强迫他为对方付款。
在这两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自愿向另一方付款。
未完成婚姻登记的,处理非法同居关系的原则如下:
(一)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判决终止。
(2)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未履行再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如果一方起诉“离婚”,非法同居关系一般应终止。
(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案件,应当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分割财产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作适当的分割当非法同居解除时,双方在同居期间获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继承捐赠的财产一般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案件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民法典》中“配偶与他人同居”的除外。但是,涉及分割财产和子女抚养费的纠纷,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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