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犯罪的认定标准是一般主体因过失导致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后果严重的,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犯罪情节较轻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犯罪是怎样的认定标准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犯罪是如下认定标准的: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过失;
3.客体要件: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损坏交通设备,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车等交通工具倾覆或毁坏,造成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破坏交通设施罪可以构成累犯吗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构成累犯。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三、
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对象不同:
破坏交通设施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保证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交通设施。
破坏交通工具罪侵犯的对象则直接指向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本身,通过破坏交通工具本身,来引起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