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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怎么分割

admin4个月前786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其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向银行借款,婚后用其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房地产以首付款人名义登记的,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应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赔偿对方的贷款和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

结合你所说的事实,如果双方在离婚时不能就财产的处理达成协议,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但只能根据还款本金与房屋总价款的比例决定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如果计算的话,增值部分的补偿比例可能非常低。此外,婚前首付的一部分可能被视为贷款,由男方偿还。

合法共有财产

夫妻法定共有财产是指在婚前或婚后双方未达成协议或协议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采用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度可以分为法定共有财产制度和分立财产制度、剩余共有财产制度、共有财产制度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我国法定财产制度包括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共同收入制度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殊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和奖金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和奖金收入,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种福利政策收入和补贴;

(二)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知识产权所得,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通过继承和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继承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在终止前没有实际占有,只要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18条规定了配偶一方的财产范围。下列情况之一是配偶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其他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的特殊生活用品;

(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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