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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犯人是怎样的状态?)

admin1周前850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以及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是怎样的过程,犯人是怎样的状态?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香港法律没有死刑吗?
  2. 死刑是枪决,那么是打头还是打心脏呢?
  3. 死刑是指什么意思
  4. 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是怎样的过程,犯人是怎样的状态?
  5. 杀人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6. 杀人犯一定会判死刑吗?
  7. 犯人判处死刑后,如何执行

香港法律没有死刑吗?

香港没有死刑,曾经有,后来被废除了。

1993年香港正式废除了死刑。在此之前,死刑是自香港皇家殖民地成立以来的一贯判决,谋杀、绑架撕票和盗版等罪行均可以判处死刑。

最后一次死刑是在1966年:

虽然1993年才正式从法律上废除死刑,但是实际上再更早的时候,香港早就已经停止死刑的判决了。

香港的最后一次处决死刑犯是在1966年11月16日进行的,当时26岁的黄启基在斯坦利监狱被吊死。从1937年斯坦利监狱开业至1966年,122人在香港被绞死。在此之后,死刑被暂停。其中一个原因是,英国在那个时候废除了死刑,所以虽然香港没有正式废除,但是实际上暂停了死刑的执行。

当时,香港总督根据皇家的赦免权,将被判死刑的人的刑罚统统减为终身监禁。1993年4月,香港正式废除死刑。从那时起,终身监禁一直是香港最严厉的惩罚。

根据香港“基本法”的法律制度独立原则,尽管在中国大陆仍然执行死刑,但香港在回归祖国后仍继续废除死刑。

关于死刑的冲突:

关于死刑的第一次冲突,发生在香港总督和英国女王之间。当时香港总督默里麦理浩爵士拒绝了一名死刑犯的上诉,这名死刑犯蔡先生要求将他的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然而,一共71名香港居民,包括主要律师,致函英国外交大臣,代表死刑犯蔡先生请求缓刑。最后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根据英国外交大臣的建议给予蔡先生缓刑。

王室的决定让总督和高级官员尴尬,而且没面子。一时引起了很大的震动。当时的香港媒体说,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判处死刑是完全正常的,考虑到香港目前的情况,这是最合适的。华人社区领导人则指责英国政府“干涉”香港事务,这是不尊重中国的习俗。

但最终维持了女王的判决。

死刑是枪决,那么是打头还是打心脏呢?

我们老家有一个死刑犯,被一枪打穿了心脏,然后挣扎着往前爬,又补了一枪,还是没死。

像我们老家那个罪犯,就非常的特殊,当时执行死刑,属于公审公开执行,现场有好多人都看着呢,两个法警压住两边,一个警察举起步枪,对着犯人的后心部位开枪,一枪下去,犯人栽倒,但是居然没死,还在挣扎着向前爬去,嘴里还无言无言的说着什么,这一下可把围观群众吓得不轻。

执行者当机立断,采取补枪的方式,一般来说执行是用步枪,但是出现一枪未死的情况,都是使用手枪来补枪的,于是法警用手枪朝他的心脏又补了一枪,结果还没死,这下围观的群众有些轰动了,有人觉得是他命不该绝,觉得既然都挨了两枪了,还没有死,就应该放他一条生路,所以现场围观一度很混乱,后来还是管事者用手枪在脑袋上补了一枪,这样这个罪犯才最终死去。

后来这件事越传越邪乎,还说这个罪犯是被冤枉的,所以才能心脏上挨两枪不死,闹得大家都人心惶惶的,不过后来经过科学的解剖,才发现,这个人的构造和正常人有些不同,有点类似于镜面人,他的心脏的部位并不是位于左胸,而是更靠近于中央的位置,所以两枪瞄准心脏的射击,实际上只是伤了他的肺而已,所以并不能一击致命,但是从那这件事情之后,我们那死刑的执行方式就变成打头了。

这里就要说一下我国的死刑制度,法律规定的死刑执行方式只有注射和枪毙两种,而枪毙呢一般会打心脏或者打头,最开始基本上都是打心脏,但是后来发现还是打头更加实际一些,还能保证成功率。

首先,对心脏开枪这种方式,虽然致死率也是100%,但是是存在一定延迟的,有些人在心脏被轰碎之后,还可以坚持几秒钟,这就对犯人造成了巨大的痛苦,所以在射击胸口的执行方式之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犯人还可以苟延残喘发出哀嚎,非常的痛苦,所以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还是对头部开枪更加没有痛苦。因为子弹,摄入脑干之中,基本上就是一瞬间,人的意识就没有了,不会遭受太大的痛苦,这也是对死刑犯的最后的关怀吧。

另外,对心脏开枪还存在很多的变数,就像老家那个犯人一样,心脏的位置和常人有些不同,想想看,如果碰到一个镜面人,那么一枪下去,几乎是死不了的,这样也会对犯人造成极大的痛苦,也会对执行者和在场的人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所以综合考虑一下,还是对着头部开枪更为合适。

不过对头部开枪有一点不好,那就是现场太过于可怕了,即便是执行的法警,目睹这一切之后,心理上也会产生阴影,这也是为什么会对死刑执行者进行心理疏导,以及放假及补贴等方式的补偿,因为确实不是正常人可以忍受的。我有一个朋友,就是负责执行的法警,因为当时执行一次的补贴很多,他的家里人很多都有病,急需用钱,所以有这样的机会,他都踊跃去报名,这给他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创伤,后来也患了抑郁症,因为那种场面,确实不是正常人可以接受的。

其实,但凡只要看过一次死刑的执行现场,第一反应是可怕,第二反应是庆幸,庆幸自己没有违反法律,所以说,还是踏踏实实遵纪守法,好好生活才是最幸福的。

死刑是指什么意思

死刑,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实行结束生命的刑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必立即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并宣布缓期执行两年。我国死刑制度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是怎样的过程,犯人是怎样的状态?

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是怎样的过程,死刑犯是怎样的状态?有没有人谈笑风生将生死置之度外?作为曾经数次执行死刑的武警,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顺便讲一下,曾经遇见过的最淡定死刑犯。

执行死刑其实是一件非常累人的任务,一大早6点过就要去看守所提人。很多死刑犯虽然心里早就料到有这么一天,但真正到了这一天的时候,很多人都会吓的连路都挪不动,还需要左右有人架扶着走。遇见过最淡定的是一个43岁的中年人,在这里我姑且叫他淡定哥吧。

这个淡定哥是真的淡定,出监仓都是自己走的路,而且没有丝毫的迟疑和停滞,走到铁门口的时候,还微笑着对同监仓的人说:谢谢大家这些时间的照顾,床底下的那些东西大家分了吧。

就这样,出门以后,我们将他的脚镣砸开换成绳索五花大绑,这个淡定哥全程连眉头都没皱一下。还淡定的在我们帮助下洗了澡,换了干净衣服。然后,胃口还很不错的,将给他准备的最后一餐吃了个精光,然后还叫人给他准备了一块生肉,放在了衣服兜里面,说是当地的一种习俗。

接着,还边抽烟边边让我们为他写遗嘱,这时,我才知道,原来这个淡定哥也是个狠人!当初,老板拖了他半年没发工资,他可以说是好话说尽,还到处申诉,结果啥用也没有,还让老板派人打了一顿,他的老婆也因为他拿不出钱给家里,就跟其他人跑了。

雪上加霜的是,他儿子发了高烧,他又拿不出钱给儿子看病,于是,跪在老板门口。没想到,老板此时还放狠话:我有的是钱,但就是不想给你发工资。

就是这么一句话,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个稻草,淡定哥当即掏出了早就准备好的杀猪刀,将老板一家给灭门了。

淡定哥的遗嘱就是写给他母亲和儿子的,反复重复这么几句:他自己没有尽到孝,让他母亲就当他没有这个儿子。但孙子是无辜的,恳请他母亲帮着将孙子养大。然后,让他儿子多学习以后才能赚钱,千万不要走上他的老路子。

最后,临上车前,淡定哥还提了最后一个要求,让看守所给他穿一条成人纸裤,免得死后流出排泄物脏了自己裤子。

所以嘛,死刑临刑之前,可以说每个死刑犯都露出了最真实的一面:有害怕到浑身瘫软的,有后悔到痛哭流涕的,也有淡定到无牵无挂的。但无论是哪种状态,最终面临的,都将是用自己的生命为曾经犯下的错误买单。

所以,我经常跟人说这么一句话:做人呀,干啥都行,就是千万不要违法犯罪,否则,必将面临着法律的严惩!

杀人判死刑的概率有多大?

谢谢邀请!

杀人分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这2种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故意杀人其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把对方杀死。

而故意伤害致死其主观目的只是伤害,而致死只是一种意外情况。

当然,虽然这2种情况最高刑都为死刑,虽然故意杀人的恶性要强于故意伤害致死,但是否判死刑主要还是看其主观恶性、社会影响力社会危害性,伤害手段以及一些其他因素决定。

以现在慎用死刑的制度来看。

一般如果不是故意伤害致一堆人死亡,主观恶性不是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都不会判死刑。

一般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件的基准刑是无期,然后根据你的认罪情况,对受害者家属的赔偿,谅解书的签订以及一些其他因素上下调节。大多在有期徒刑15年左右。

而故意杀人由于是主观目的就是为了杀死对方,因此其主观恶性本身是极大的。而故意杀人罪和制毒贩毒罪也是我国执行死刑率最高的罪行。

大多故意杀人的案子,对其性质肯定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极大。基本上有这几项一般最起码也是“死缓”了。

然后看你的犯罪手段以及犯罪后的一些其他情节来判断你是否适合“死刑立即执行”。

比如,你拿刀捅了人家几十刀或者拿刀砍了人家几十刀把人家砍死等,是属于手段特别残忍的,有这个定性,基本上死刑立即执行妥妥的了。

然后,你杀了人后,为了隐藏犯罪行为,把尸体分尸、抛尸、奸尸或者其他心理极其变态行为。这就涉及到一个社会危害性的问题了,国家虽然不能容忍杀人,但绝对不能容忍变态,因为对这类人的宽容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一些不稳定因素。

因此,你杀人后,有一些变态行为,是不被容忍的,肯定死刑立即执行。

其次,当街杀人和在私密隐秘位置杀人又不一样。可以这样说,你在隐秘位置杀人如果还有回旋的余地的话,你当街杀人或者在公共场所杀人,就把后路堵死了。

说句不好听的话,你杀人可以,但不能其他人看见,不能造成轰动以及其他对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否则,你死定了。

就比如,前段时间的一个案子,某丈夫把妻子杀了,藏在冰箱里面,共同生活了很久。

在这个案子中,虽然丈夫把妻子杀了,但由于是家庭矛盾,一般也很大几率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他把妻子藏冰箱里面,还共同生活好几个月,这就属于变态行为了,于是妥妥的死刑。

而是否有自首情节、立功情节、受害者家属的谅解等情况,也是是否能被判死刑的重要因素。

因此,是否判死刑,还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影响判决的因素也是很多的。

虽然故意伤害罪致死以现有政策几乎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但我也见过最少3起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故意伤害罪致死案件。一个是杀了3个人,一个是无事生非当街砍人,最后流血致休克死亡。

因此,同样是杀人,怎么规避一些问题,也是一门学问的。

杀人犯一定会判死刑吗?

不一定。刑法里对杀人犯的量刑分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三种,所以杀人犯不一定会判死刑。致于是否判死刑,那要取决于杀人动机、手段、社会影响等多方面的因素。

犯人判处死刑后,如何执行

我国的死刑除死刑立即执行外,还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究竟是不是判死刑,要看具体情况。死刑适用的对象如下:

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根据这一规定,死刑的适用对象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里的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客观危害性极其严重和犯罪的主观恶性极其严重,也就是所谓罪大恶极。应当指出,罪行极其严重是刑法总则的一般规定。在刑法分则对适用死刑条件往往加以具体规定,例如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特别严重等。在适用死刑的时候,应当同样遵守上述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关于死刑适用的条件。

3.我国现行死刑的执行方式(2种)

一、枪毙,即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行刑时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员(警察,有别于普通警察)用步枪从死刑犯脑后打一枪,如果一枪打偏了,再补一枪,直至犯人死亡,经过法医确认,犯人已死,然后尸体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属领回尸体。

二、注射,这是近来使用较多的死刑执行方法,行刑时犯人被绑在椅子上,由法医向犯人的手臂静脉注射药剂(一般顺序为麻醉剂、肌肉松弛剂和心跳阻滞剂),犯人一般在几分钟内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经法医确认,通知家属领回尸体,自行火化。

关于判处死刑的条件是什么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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