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如何规定继承顺序的?问:
继承权的顺序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的回答: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受抚养子女)和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受抚养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父母的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为公婆,丧偶的女婿为公婆,为第一继承人。继承开始后,如果第一顺序有继承人,遗产由他继承。只有当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同阶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并不意味着个人收入的份额绝对平等。《民法典》规定,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于死者生前已经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获得更多积分。有赡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应当分割或者少分割。
问:
请问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是否还在先后分割,继承权和顺序是否平等?
律师的回答: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按照《民法典》第1130条,在没有特定顺序的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的份额应该相等。
当然,根据继承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和是否履行了赡养被继承人的义务,遗产的分配可能是不平等的。一般来说,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得到照顾。对被继承人已经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给予更多的点数。有抚养能力并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应分割或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