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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处理合法吗(私自给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捐赠财物合法吗?)

admin3个月前642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处理合法吗的问题,以及和在新冠肺炎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捐赠财物合法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在新冠肺炎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捐赠财物合法吗?
  2.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3. 夫妻离婚后,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为啥出卖过户时还需另一方来签字?
  4. 房子老公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瞒着我出售房子合法吗?
  5. 夫妻双方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处理全部房产吗?
  6. 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卖房签合同和过户时为什么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7.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了一方名字,如果这一方过世了房产怎么过户?

在新冠肺炎期间,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给红十字会、医疗机构捐赠财物合法吗?

谢邀我来答;

在新冠肺炎期未经对方同意捐赠医疗物资合法吗?个人觉得,病毒曼延神州,同是炎黄子孙,同是龙的传人,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向灾区捐赠医疗物资是好事,体现一个人高尚品德,体现一个人爱心之举。人民会感谢你的,

题主提的这个话题,你个人向灾区捐赠物资没和对方商量,你应向对商量,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引起家庭不和,必竞是一家人,以和为贵。个人认为,个人不论什么捐款都是合法的,受捐方在收到捐赠物或金钱的时候,都应该向捐款方出示相关凭证。

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是否有效?

您好,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出卖的情况一般分以下三种情况。

即:一、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为夫妻双方时,夫妻一方出卖房屋给第三方;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一方,登记权利人出卖房屋给第三方;

三、在夫妻共有房产中,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仅为夫或妻一方,非登记权利人出卖房屋给第三方。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行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即使是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屋的,但买家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话,夫妻另一方就不能进行追回。

情况分析

面对夫妻一方出卖房屋的情况,通常只有第二种“夫妻一方为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权利人。”的情况会涉及到“善意取得”这一概念。

如果夫妻一方擅自出卖共同共有房屋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动产善意取得"、"第三人善意取得'在动产占有人非法处分其占有的动产时,如第三人基于善意受让对该动产取得占有,则依法对其即时取得所有权或他物权的制度。

1.其主体仅限于第三人,其他非法占有人不适用这一制度;

2.其标的仅限于法律允许流转的动产,对不动产也不适用这一制度;

3.第三人取得财产须基于善意,即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无权处分该财产;

4.须有第三人对受让动产取得占有的事实。

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夫妻离婚后,在一方名下的房产为啥出卖过户时还需另一方来签字?

1.如果产权证上仅仅是一个人的名字,莫说已经离婚且财产已经分割,即便没有离婚,在法律上也无需没有上产权证的另外一方过来签字;2.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产权证上没有名字的另外一方过来签字,构成违法。因此,卖房者完全可以将办理房产过户的不动产交易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这种违法的做法,为交易双方办理产权过户;3.我相信经过一个案件的起诉、审理与判决,当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一定会改变以前的做法,不再要求没有上产权证的卖房人配偶、前妻或前天过来签字。4.在经济发达地区比如北上广深及其周边地区,房产交易早就比较规范,绝对不会发生这种明显违反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的事情。可见,用个案推动当地的不动产交易规范化运作,也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房子老公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贷,瞒着我出售房子合法吗?

不合法,房子是你老公买的这不用说,结婚必须要有房子才能结婚吧,婚后你还不还房贷这房子也是你们的共同有,更别婚后共同还贷了,如果你老公卖房应该预先征求你的同意才对。不应该偷偷的卖房,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这样做不道德,夫妻之间,生活上吵闹很正常,结婚后生活压力大,各方面都紧张,正常家庭沒有不犯口舌的,除非特别有涵养的俩个人生活在一起

夫妻双方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处理全部房产吗?

这个不一定,需要看情况的。如果房产中有共同财产,那另外一方是无权处分所有房产的。

因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的房产中,属于去世一方的,已经不再单单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了,而是变成了遗产,要按照继承法来看房子的归属。

具体的继承有如下几种情况:

一:有遗嘱

按遗嘱继承,有多份遗嘱的,以当事人最后所立遗嘱为准,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二:没有遗嘱

按法定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属于去世人的部分,被继承人继承。所以这部分房产,继承人有权处分。当然夫妻活着的另一方有可能也是继承人之一,但是只要有其他继承人存在,夫妻活着的另一方就无权单独处分这部分房产。

房产继承一般要求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每个城市的是否为强制性的要求不同,得参考您所在城市实际情况,具体事宜需要咨询当地不动产交易中心或者房管局。

当然,如果所有的房产,都是夫妻活着的一方婚前出资购买,且婚后也没有共同还贷,那这些房产就是活着的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那活着的一方就可以全权处分。

希望可以帮到您。以上为房家卫士个人观点,欢迎指正。

自己婚前买的房子,卖房签合同和过户时为什么要夫妻双方到场签字?

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最新婚姻法规定,出售个人财产不需要配偶签字。但不排除买家怕会纠纷额外要求加补签字。如果你不想配偶出来签字又想交易成交,那可以给买家增加担保条款。至于过户,婚姻法规定,至于房管局窗口,那不同步也存在可能,具体咨询下当地房管局。

夫妻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了一方名字,如果这一方过世了房产怎么过户?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了一方名字,但该房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都享有一半的产权份额。一方去世后,其享有的那一半房产份额则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的话,若有遗嘱则依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有配偶、父母、子女这些人员,继承原则上是均等继承,可以根据继承人的人数确定每个人继承的财产份额。

过户属于不动产登记部门管理的事情,不管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不动产登记部门都会要求所有的继承人都到场签字确认。所以除了需要准备产权证、死亡证明、结婚证、亲属关系证明等等材料,还需要其他继承人配合。若其他继承人不配合或无法配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凭借法院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办理产权过户。

总体来说,遗产继承相对较繁琐且扯淡,但遗产继承还是越早处理越好,否则后面的继承人越多,麻烦也就越多。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字处理合法吗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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