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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 彩礼和嫁妆的区别是什么?离婚后能够返还吗?
- 彩礼钱是归女方拥有还是夫妻共有?
- 上门女婿还需要给对方彩礼吗?
- 彩礼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属的?
- 2021法律规定彩礼钱最高限额
- 彩礼我知道是钱,那四金是什么,啥区别
- 结婚彩礼到底应不应该要,女方要的彩礼拿来做什么?
彩礼和嫁妆的区别是什么?离婚后能够返还吗?
谢谢邀请;楼主说的是,彩礼和嫁妆有什么区别,离婚后能否返还的这个问题。要回答清楚你这个提问,话可就扯得远了,不是一句两句就能说清楚的,既然我接受了邀请,那我就尽力简短一些,抓重点的作出答复。
现在的彩礼,按照中国千百年来在婚姻嫁娶上的习俗,在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的时代里,是男方在婚配上给女方下的一个聘礼,说白了,就是承诺婚姻的一个定金。女方不同意婚事,会将男方下的定金如数奉还。女方若是同意结亲,男方下的聘礼就属于女方家庭所有。
聘礼可以当做是男方提前给女方父母养育女儿的饭米钱,也可以看成是女方父母的养老本钱,怎么分配就由女方父母做主了。中华民族是个礼尚往来,有着优良传统的民族,既然能收下聘礼,就不能缺少了它的对应面陪嫁的嫁妆,这才叫有理有节,有来有往。
在传统男主外,抛头露面管挣钱,养活一家人,女主内,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不挣钱,相夫教子的固定家庭分工模式下,(由女方家庭经济来决定)女方的父母就会把收下彩礼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甚至超出了聘礼的财物,随女儿陪嫁到夫家,作为闺女出嫁压箱底的私房钱,以备女儿在未来发生家庭变故,当作能够维持生命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应急的。
在当今男女平等,抛头露面都走向社会,同工同酬的时代里,固定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模式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女人离开了男人照样有收入,在婚姻上再收取彩礼的话,就没有理由,成陋习了。
但我国在法律条款的制定上,是尊重民风民俗的,不反对在婚配上收取适当彩礼的行为,只要彩礼的数额是在双方协商下,一方认可就是合法的。
2018最高法对《婚姻法》实施的解释中,对彩礼退还给出了相应的法律依据,规定;
一,收取了彩礼,举行了婚礼,没有领取结婚证的,退还彩礼。
二,收取了彩礼,领取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婚前同居不算),退还彩礼。
三,收取了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退还彩礼。
2019最高法对巜婚姻法》实施又做出了退还彩礼的补充规定;
一,收取了彩礼,因为女方的原因不能履行结婚的,女方无条件的退还彩礼。
二,收起了彩礼,因为男方的原因不能履行结婚的,女方不退还彩礼或者是部分退还彩礼。
三,领取了结婚证,举行了婚礼,共同生活在一起,女方不退还彩礼。
楼主可以对照以上法律规定,离婚时,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符合哪一条规定,心中就有数了。
彩礼钱是归女方拥有还是夫妻共有?
传统嫁娶观念的影响,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存在给彩礼的情况,相应地,女方父母也会给予女儿一笔价值不菲的嫁妆作为小两口结婚后的生活基金。
那这笔生活基金到底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说,如果彩礼和嫁妆是婚后支付给女方的,则属于赠与给双方的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再要求男方返还;如果彩礼和嫁妆是女方婚前获得,则属于女方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能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分割处理。
上门女婿还需要给对方彩礼吗?
大家好!
做上门女婿不需要拿彩礼,反而女方给男方彩礼,算是给男方养儿不容易的一点补偿吧。与男娶女一样同出一撤。只不过反过来而已。
上门女婿入赘女方家庭之后。女方把入赘的女婿当着儿子一样看待,但又有区别。上门女婿起到传宗接代的作用,所生孩子,一律随女方姓氏。当然了,也是女方需要一个男壮劳力来承担家庭重担的作用了。比如除了传宗接代之外,还需要入赘女婿承担起女方两老的养老送终的责任。担子不轻。
随着社会的发展,上门女婿的地位和权利也有所变化。但除了养老送终这个责任铁定不变之外,他们的孩子出生之后,也并非一定要跟女方家庭的姓氏不可。除非有契约在先,否则,可以随着自己的姓氏了。或者三代归宗等。
因此,话又说回来了,谁愿意去做上门女婿呢?反过来也是一样,谁愿意招上门女婿呢?都是情非得已了。希望彼此理解就好。
彩礼是给女方的还是给女方家属的?
很高兴可以回答楼主的问题
彩礼还是给女方的为好,双方都有感情了,是对女方的一种肯定。我只是这么认为的!不代表大家观点!
2021法律规定彩礼钱最高限额
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彩礼价格,但对于彩礼问题纠纷,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民法典》中给出比较完善的处理方法,在规定中已经明确三种情况,必须退还彩礼,但是也有三种情况,就不要再退彩礼了。
在民法典中,第1042条规定,对于婚姻问题,再次重申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谁也不能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同时还规定禁止利用婚姻索取财物,禁止有配偶的人和他人非法同居等多项规定。所以从明年开始,这一规定将开始实施,不管是谁都不能利用婚姻关系向对方索取高额彩礼,但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农村彩礼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我国法律层面上,对于我们男方稍微有一点保障。
彩礼我知道是钱,那四金是什么,啥区别
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金手镯,俗称“四金”;彩礼与“四金”,如果是订婚时一并给予女方的,性质上都是彩礼;如果在恋爱过程中,男方赠与女方的个别首饰,以后在要求返还时,法律一般就不支持了。
订婚时,男方送上彩礼以及“四金”,双方最终没有结婚,要求返还财产。
1、这类案件诉争的焦点,其实就是男方给女方的金项链、金戒指、金耳环、金手镯(俗称“四金”)属于彩礼还是赠与。
2、彩礼,也称聘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聘金、礼金,是我国婚嫁习俗的延续。礼金包含的应有之义是以结婚为目的。
3、赠与,在法律上是指把自己的财产无条件地转移给他人,强调的是无偿性。对于给付财物是彩礼还是赠与,主要是看给付财物的动机和目的。
彩礼是基于婚约、民间习俗和结婚而给付。如在吃订婚饭或订婚仪式上给付的礼金、贵重首饰(即四金)、为结婚给付现金以及车辆、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物,应认定为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彩礼;
而恋爱男女朋友间相互交往中所给予的财物,无论是给对方还是给对方的父母见面礼等,应属于赠与性质,双方不再维持恋爱关系时,再要求女方返还的。法律一般不予支持。
结婚彩礼到底应不应该要,女方要的彩礼拿来做什么?
结婚彩礼作为婚嫁的一种约定俗成,历来已久,对于要不要彩礼这个话题,其实大家看法不一。
有说必须要,理由是好不容易把闺女养大,白白的送给男方家,再不要点彩礼钱,太没面子,不要彩礼说不过去;有的说不该要,女孩过门后就是一家人了,还分什么彼此,公婆的钱最后还不是他们的,要彩礼只会把两家人的关系搞僵,到时候对过门的儿媳不利。
实际上,这个问题真不能简单的一概而论,而是一分为二来分析,首先要保证男女双方是真正的两情相悦,彼此愿意走进神圣的婚姻殿堂,在这个基础上,再谈彩礼这个问题。
我认为彩礼应该要,一方面是遵循老辈人传下来这个传统习惯,从中讨个吉利,另一方面是出于对女方及家人的尊重,作为一种聘礼,显得男方有诚意,这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
但是彩礼钱具体怎么个要法,还需进一步定夺,在我看来,双方应该本着协商的态度进行,假如男方家庭经济条件不太好,那么彩礼钱就可以适当的低于当地的彩礼钱水平,而不是非要为了争个什么面子,让男方家为难,假如男方家条件优越,彩礼钱也可以多拿出点来给女方,显得更有面子和诚意。
实际上,只要双方父母都是本着真心为子女的婚事着想,拿出诚意去处理这件事,一切都不是问题!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