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证明一般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房屋出租需要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租房证明包括的内容有租住房屋的基本状况、租住房屋付款方式、租住房屋的期限等。
一、
房屋出租证明在哪里办
房屋出租证明一般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明、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交纳规定税费,发放《房屋租赁登记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书面租赁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租房证明的内容是什么
租房证明包括:
1.租住房屋的位置,房间规格,房屋所具备的配套设施等入住条件。
2.所租住房屋付款方式,押金为多少,需一次性付款多少。
3.租住房屋的期限,开始日期,截止日期。
4.约定的其他缴纳选项明细。
5.其他注意事项。
6.违约需承担的责任,违约金数额等。
7.签约人、联系方式、地址等内容。
三、
租房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房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