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民间借贷债权人要求提前还款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民间借贷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贷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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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在借款未到期出现了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提前起诉吗起诉法院支持吗
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是能提前起诉,但是诉讼是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因为债权尚未到期,其次这个也不是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确,诉讼方能成立。但是需明确的一点是,法律要求有明确的被告,重点在“有”字,而不论被告是否“正当”,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告错了人,选错了被告,并不妨碍诉讼的成立。第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或保护的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什么、支付什么、反对什么,应清楚、明白,不允许模模糊糊、模棱两可,否则,人民法院难以确定审判保护的对象和范围,因而难以提供审判保护的方法。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必须向人民法院陈述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事实”以及支持该诉讼请求的理由。法律要求原告持有事实理由,就是要求原告说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发展、变更、消灭的情况及所持的观点、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至于原告所持观点是否正确、理由是否充分、证据是否确凿,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不问。第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起诉的案件应该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也就是说,应当属于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权对这一案件进行审判。而应当由行政机关或企业内部处理的纠纷则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以上四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即必须有适格的原告,在起诉状中写明告的是谁、请求解决什么问题、根据是什么、理由有几条,同时还必须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四者只有同时具备,起诉方能成立,如缺其一,法院将不予受理。
民间借贷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还贷
在民间借贷合同中,债务人是否可以提前履行债务呢?这个问题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可以,因为此种情况并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债权人可以拒绝提前偿还,因为提前偿还将直接减少借款的利息收入,对债权人利益有一定损害。拒绝提前履行对债权人而言是一项权利,债权人可以先行使,也可以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8条同时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在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偿还利息进行约定,没有约定应当以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这样也符合权利义务对等与公平原则。包括两项内容:首先是利息清偿的时间,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利息清偿以债务人清偿本金时一并清偿。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的标准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间为准。一般情况下,为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但是,在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情况下例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就是债权人提前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债务人有违约行为,债权人才会提前解除合同。比如:贷款利息没有按期归还、贷款用途不符合合同约定、企业经营状况下滑,危机到贷款的正常归还、对债权人隐瞒重要信息、抵押物出现灭失等等情况
欠钱不还法院能拘留吗债权人提前主张债权的情形有哪些
对“没有财产就不能拘留”,大家是错误理解。
法院执行中,除特殊情况不能拘留,有些情况需要请示准许拘留外,都能拘留。而不是简单理解成一句“没有财产就不能拘留”。
什么叫没有财产?法律没有明确的定义。有一分是不是财产?有一百元是不是财产?有一万元是不是财产?关键既要看标的额,又要看偿还态度!
不是说上万元的案子不好执行,也不是几百元的案子好执行。
曾经有一次,700多元的案子执行了半年多,执行七八次,最后总抓到了,是没有财产吗?不是!是不想还!在我的文章里有执行过程,此不详述。
总之,不能还多还能还少,积极偿还就是好的态度,否则就以没有财产为由,不能拘留,那执行难还怎么解决?如果确实困难,法院会给予考虑,甚至会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予以扶贫照顾。
明确地告诉大家,“没有财产就不能拘留”是谎言,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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