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12364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有哪些形式,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有哪些特征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律师解答: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仅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仅使用直接表明商品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的标志;
2.缺乏明显的标志;
3.它以民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为标志;
4.不得用作商标的其他标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记,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记、颜色组合、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注册为商标:
(一)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和型号;
(二)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的;
(三)其他缺乏鲜明特色的。
前款所列标志取得显著特征并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