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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介绍工程犯法吗(索要的这个信息费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admin1周前680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帮忙介绍工程犯法吗和如果我帮别人介绍一个工程,索要的这个信息费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帮忙介绍工程犯法吗以及如果我帮别人介绍一个工程,索要的这个信息费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居间费是否合法如何做到合理合法

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合同,各地法院裁判观点差异很大,有的法院认为属于规避“招标投标法”,应为无效,有的法院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居间行为并无禁止性规定,应为有效,这种观点比较典型的案例有山东省高级法院的判决

工程项目介绍费标准

一般按项目的大小给。

介绍项目收取合理费用是合法的。个人通过合法的私人关系,通过正当的途径,为他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属于居间服务,介绍人与工程承包人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介绍人经过努力促成交易的,有权收取报酬。

主要是看工程的内容和利润来分提成。消防和智能化提成高一点,利润在30%左右可以收10%以内,土建就比较少,利润在12-15%之间只能收1-2%,提成款一般是根据工程进度拨款走,但提成要在工程决算后全部收齐,质保金是压施工方的。

给他人介绍工程,收取介绍费是合法的。个人通过合法的私人关系,通过正当的途径,为他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属于居间服务,介绍人与工程承包人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介绍人经过努力促成交易的,有权收取报酬。

现在找工作,介绍所把你介绍进去,介绍所该收钱吗

谢邀回答!

现在社会上的职业介绍所五花八门,黑中介彼彼皆是,这些黑中介就是靠收出中介费挣钱。

按理说中介所只收用人单位钱,打工者不收中介费,但有的中介所则收劳动者培训费,难道你说他违法吗?

在这里我奉劝打工者,到招聘会或者到政府人才介绍窗口去寻找工作,哪里是免任何费用的。(如社区、街道、区市级人才职业介绍窗口。)

如果我帮别人介绍一个工程,索要的这个信息费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向别人介绍工程,索要信息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一般民法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协议并且协议的内容合法,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介绍工程索取回扣是不允许的。1987年2月10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所颁发的《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七条已明确规定:“承发包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禁行贿受贿、索取回扣、弄虚作假。不准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介绍工程收取工程‘介绍费’。”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已经取得的部分“信息费”可予以收缴。

男子为人介绍外国老婆牟利合法吗

因嫌办理出入境手续麻烦,采用乘坐竹筏的方式多次结伙进出中缅国境。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王立和、依样等4人分别宣告缓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

王立和是淮安人,在缅甸从事日用品销售生意。在与当地人交往过程中,王立和听说只需花些钱,就可以娶到缅甸女子。2010年春节后,王立和看上一位叫依样的缅甸姑娘,给了1万多元彩礼,就和她结了婚。同年9月,依样怀孕了,二人回到了淮安老家居住。

看到依样贤惠孝顺,附近的单身男青年很是羡慕。2013年春节后,同村的柏爱好请王立和给他介绍个缅甸女子做老婆。考虑到可以回缅甸看望岳父母,还可以赚一笔辛苦费,王立和和依样商量后,决定将依样的妹妹叶拿介绍给柏爱好,并让其准备6万元作为往返缅甸的费用和彩礼。

因嫌办理出入境手续麻烦还要增加费用,同年5月的一天,王立和、依样和柏爱好坐车到云南省孟阿县,乘坐竹筏偷渡到缅甸。由于结婚开支比较大,柏爱好手头现金不够,王立和和柏爱好只好先后三次乘坐竹筏往返孟阿县邮政储蓄银行支取现金。婚礼结束后,王立和、依样、柏爱好和叶拿乘坐竹筏返回中国境内。

2014年12月,尝到甜头的王立和和依样又采用同样的方式,为陈超介绍缅甸女子依那做老婆。之后,王立和、依样、陈超、依那四人结伙坐竹筏偷渡回国内。

2016年9月16日,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多次非法偷越国边境。公安机关同日立案侦查。王立和等人到案后,均对非法偷越国(边)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立和、依样、柏爱好、陈超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中,王立和、依样、柏爱好均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已经达到多次偷越的情节严重的入刑标准,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陈超偷越国(边)境两次,不符合多次偷越的入刑标准,但是其明知缅甸属于国外,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经过询问王立和,并在王立和提出偷越缅甸的想法后,仍然伙同王立和、依样一起通过坐竹筏的方式偷渡往返中缅边境,属于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达到情节严重的入刑标准,其行为也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律师作假委托书和申请执行书犯法吗

严重违法!

一、律师作假委托书和申请执行书,当事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投诉;

二、法律依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介绍工程收取中介费用犯法吗

1、给他人介绍工程,收取中介费是合法的。2、个人通过合法的私人关系,通过正当的途径,为他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属于居间服务,介绍人与包工头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介绍人经过努力促成交易的,有权收取报酬。3、居间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第四百二十七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OK,关于帮忙介绍工程犯法吗和如果我帮别人介绍一个工程,索要的这个信息费有没有什么法律依据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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