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这种幸福没有持续多久。结婚才一年,我和妻子就因为感情不和谐而离婚了。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这栋房子自然成了最大的焦点。因为房价上涨,这栋房子的总价至少达到了90万元。根据我妻子的理解,除了我的首付30万元和第一年的还款约4万元外,其余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也就是说我要保住这栋房子,赔偿她28万元!在这里,我不明白我妻子的要求是否合理。
人的观点:房地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杨先生说他在资阳荣工作已经十多年了。对不富裕的人来说,这所房子几乎是他的全部财产。“为了这栋房子,我努力工作了十年,攒了钱,终于实现了这个梦想。谁知道好日子过了没几天,却惹了麻烦。”
据杨先生说,根据他妻子的观点,以90万元的市场价格,除了首付30万元外,他在第一年就扣了4万多元来偿还贷款,剩下的56万元有一半是她自己的。“她说,如果这部分补偿给了她,她就不再过问房子的产权了。那时,我在想,既然我已经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证,这房子不是我的个人财产吗?她有权要求分割我的财产吗?”
杨先生认为,既然已经办理了产权,就应该是婚前个人财产,妻子无权干涉。然而,考虑到在他们结婚的那一年,他们确实一起偿还了数万元的抵押贷款。杨先生表示愿意归还部分妻子以示诚意。"每个人的份额很清楚,财产的分配也很合理."
女人的观点:“个人财产”是不准确的
周小姐不同意她丈夫的说法。“首先,这房子是抵押贷款的房子。他没有偿还贷款,所以这被理解为一个完整的“个人财产”,我认为这是不准确的。”她丈夫和丈夫婚后完成了偿还贷款的行为。换句话说,她也在努力获得这栋房子,所以即使她想离婚,她也应该享受相应的份额。
“我认为房子的产权应该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婚前30万元,第一年还款4万元。这属于他个人,我没有异议;第二,婚后的部分是我们共同努力的结果,所以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依法享受一半。”周小姐说,他们现在要离婚了,所以不可能分享房子,所以她计划放弃自己的财产权,给丈夫经济补偿。